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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抢客源发生纠纷相互超车逼停致乘客受伤 两客车司机均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7 16:47

因为抢乘客发生纠纷后,客车司机郭某不顾乘客安全,将客车司机李某驾驶的客车强行拦截到逆向车道,李某试图强行超郭某的客车,郭某则趁机别李某的客车,导致李某的车撞向路边的高压线杆,致使多名乘客受伤,客车受损严重。1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郭某、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

为抢客相互超车逼停致多名乘客受伤

2019年7月8日7时20分许,郭某驾驶一辆客车,行驶至新密市来集镇王观路浮山雅居路段时,与李某驾驶一辆客车相遇,双方因抢乘客发生纠纷后,郭某驾驶客车不顾乘客安全强行将李某驾驶客车拦截至逆向道长达三分钟,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迫于车上乘客指责倒车继续行驶。

双方车辆行驶到一下坡路段时,李某再次从右侧加速强行超郭某驾驶的客车,郭某不顾安全突然向右挤、别李某驾驶的车辆,造成李某驾驶车辆因刹车不及撞向路边高压线杆,造成李某所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多名乘客骨折。后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

案发后,李某的家属代其向受伤乘客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称是对方违反约定的行车规矩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有异议;郭某则辩称,发生事故时他没有挤、别李某驾驶的车辆,当时有一名黑衣乘客招手坐车,他向右转靠边准备拉乘客。他按照约定规矩开车,是李某违反约定的规矩。

一名受伤乘客表示,当时他坐车去市区,一辆客车突然到他坐的车前,他乘坐的车倒车想从对方左边过去,但对方就是不让过,后对方一直别车,一会儿往左一会儿往右,最后把车别停,两个司机发生争吵,乘客都很气愤。他们是拿乘客生命在斗气,有乘客劝他们不要吵、不要再斗气。司机吵过后,两辆车继续向前走,走到拐弯地方,他乘坐的车准备从右边超车,对面车好像别一下,他坐的车直接撞到路边电线杆上,车上好多人受伤。

李某客车上的售票员说,涉事双方车辆都是新密市道路运输总公司的车,事发时候,郭某的开的比较慢,司机李某便超车到郭某车前面。后走郭某的车从后面超到车前面停下来。司机倒后从左侧超车驶离,但郭某的车往左侧打方向,双方司机争吵起来。后郭某的车走了,他们的车跟着走。李某想从左边超车,但郭某的车往左侧打方向,司机只能退回来,司机也很生气想超过去,开始斗气,频繁超车,但一直没超过。在下坡路段时候,李某从右侧超车,郭某再次向右侧打方向,因为下坡刹不住车撞到路杆。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司机均获刑

法院认为,李某、郭某违规驾驶公共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为挣客源相互超车竞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伤八人,其中4人构成轻伤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李某辩护人辩称李某在极短的时间内违规驾驶行为不直接、必然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证,李某违规驾驶载客的公共汽车,为争抢客源先后多次强行超车,最终因郭某别车导致发生事故,李某作为客车司机,在公共道路上违规驾驶机动车,已危害共同安全,主观上放任事故发生,虽然时间较短,但最终造成危害后果,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郭某及其辩护人辩解辩称是按照约定的规矩开车的,李某违反约定的规矩,本案发生是由李某造成的意见,经查证,郭某及其辩护人所称的约定是两条线路的司机共同制定的关于发车规则,但不论李某是否违反该规则,都不能成为郭某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故意挤、别、逼停对方车辆的理由,郭某违法驾驶行为系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该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以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郭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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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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