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高速路追逐截停其他车辆还将车斜停在行车道致后车追尾1人死亡 货车司机获刑4年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04 16:02

为了索要之前的欠款,货车司机范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道路上追逐、截停李某的货车,还在高速车流量很大的情况下将自己驾驶的货车斜横停放在行车道和超车道上,后一辆轿车追尾撞上范某的货车,致一名乘车人死亡。5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8月18日晚,被告人范某驾驶一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济聊高速向济南方向行驶时,遇见李某驾驶重型货车同向行驶,范某为向李某索要之前3000元欠款,在济聊高速车流量很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追逐李某驾驶的车辆,并两次将其车辆截停,后将该重型仓栅式货车斜横着停放在行车道和超车道上,致使被害人林某驾驶的轿车追尾撞上该货车,造成该车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林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林某的伤情系轻伤二级。案发后,范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判决书显示,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他的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与定性无异议,范某具有自首情节,范某认罪认罚,范某主观恶性不深,范某已取得受害人方的谅解,范某系初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道路上追逐、截停其他车辆,将其驾驶车辆斜横停放在行车道和超车道上,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范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已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辩护意见,经查,范某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截停其他车辆,随意将其车辆斜横停放在行车道和超车道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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