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镠墓盗掘案”及关联案件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被判无期
杭州中院 2021-10-12 14:00

10月12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犯盗掘古墓葬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底,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经网上联络预谋盗墓,并选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吴越国王陵作为盗掘目标。同年5月初,蒋明磊、李常伟从福建赶至杭州市临安区,对盗掘目标进行踩点,在临安区租房作为窝点,并购买盗墓工具。二人昼伏夜出,采用攀爬围墙、工具挖洞等方式盗掘吴越国王陵并盗得大量、各类珍贵文物。后通过刘丹(另案处理)等人销赃非法获利并分赃。案发后被盗文物均已追回。2020年5月23日,蒋明磊、李常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蒋明磊、李常伟的赃款赃物一批。

本案已于8月23日召开庭前会议。在今天的远程视频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蒋明磊唯对分赃数额及部分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蒋明磊的辩护人认为蒋明磊主观恶性不深,李常伟的辩护人提出李常伟作用相对较小,二辩护人均以涉案文物已全部追回、二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等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窃得大量珍贵文物。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罪行并认罪,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悉数追回本案被盗文物,但不足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关联案件被告人唐冬、刘丹等十人倒卖文物、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唐冬、刘丹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判。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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