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此前报道,在视频号平台上,多个奥利司他胶囊广告以AI生成视频涉嫌夸大宣传。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多款广告还存在批文与实际内容不符、视频广告却标注图文批文等情况。同时,一些广告还利用购买链接遮挡批文、产品适用症、不良反应等内容。律师指出,药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不能以AI生成、广告创意等名义规避审查要求。此外,药品广告属于需要事先审查的广告类型,广告发布平台也负有相应审核责任。平台不能仅核查广告是否标注了批准文号,还应核验批文真实性,并对照获批内容审核实际投放的广告。
调查
多款奥利司他减肥胶囊广告批文“文题不符”
奥利司他胶囊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的药品,其主要通过抑制肠道对脂肪的吸收发挥作用。作为一种甲类非处方药,其发布广告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且不得含有任何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的内容。然而在微信视频号上,北青报记者发现多款奥利司他胶囊的广告,存在批文与实际内容不符、利用购买链接遮挡药品禁忌、不良反应等情况。
其中一款名为“新曲线奥利司他胶囊”的产品,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73076,生产单位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短视频广告标注的广告批准文号为粤药广审(视)第280425-00306号。
北青报记者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到这一广告批文。批文显示,获批广告时长为10秒,字幕应标明“用于18岁及以上成人肥胖或体重超重(体重指数≧24)患者的治疗”。然而,视频号上该广告时长达1分44秒,且全程未出现上述适应症字幕。
同样标注粤药广审(视)第280425-00306号的,还有一则长达1分55秒的视频广告,广告中包含AI生成内容,以“吃了漏油放屁尴尬不说,一点效果都没有”等话语制造痛点,随后引出所谓“高含量、科学配方”的产品推荐。
另一款由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臻瘦奥利司他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33171。然而,广告中标注的广告批准文号为渝药广审(视)第280420-00313号,北青报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审查相关查询渠道中未能查到该批文信息。
同样由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塑奥利司他胶囊”,其短视频广告也存在广告形式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产品视频广告标注的广告批准文号为渝药广审(文)第270317-00584号。但该批文对应的广告内容仅为一张图片,短视频平台上实际播放的却是一段时长30多秒的AI生成视频广告。
存在以图文广告批文发布视频广告的,还有“舒尔佳奥利司他胶囊”,该产品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其短视频广告上标注的广告批文却是鲁药广审(文)第280918-09847号。
从10秒广告批文对应1分44秒视频,到图文广告批文对应30多秒的AI生成视频,多款产品的线上宣传内容与所标注批文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部分广告还通过夸张的台词、效果展示和人物推荐吸引消费者关注。此外,部分广告还利用购买链接遮挡了药品批文、广告批文、禁忌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律师
药品广告须严格审查内容 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针对上述现象,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药品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图片广告的审批范围仅限于经过审查的图片内容,不能以此作为制作并投放AI短视频的依据。
对于广告批文与实际投放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赵良善指出,商家取得10秒广告批文后,另行制作并投放时长更长、内容发生变化的AI视频,可能构成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若实际发布内容未经依法审查,相关广告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药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处理相关广告审批事项并予以处罚,具体处理需结合违法事实及适用规定认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部分广告上方用小字标注了“AI生成,非夸大宣传、非医疗暗示,内容仅为广告创意”等字样,这样标注能否免责?对此,赵良善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判断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关键要看视频台词、画面是否超出药品说明书及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赵良善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判断此类广告是否违法,核心在于广告的实际内容是否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药品功效产生误解,而不是广告中是否出现了免责提示。
平台
发布广告不能只核查文号 还应核对实际投放内容
作为短视频平台,发布上述广告需要担责吗?对此,北青报记者也咨询了视频号客服,对方表示,该平台服务协议中规定,平台对提交的需求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台规则决定是否允许推广,但该审核不代表平台有义务对需求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任何确认或担保,广告主仍应对全部需求内容及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保证义务。若用户对某条药品广告存在涉嫌虚假批文等问题,可从官方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那么,平台能否以其规则要求免责?赵良善认为,药品广告属于需要事先审查的广告类型,广告发布平台也负有相应审核责任。平台不能仅核查广告是否标注了批准文号,还应核验批文真实性,并对照获批内容审核实际投放的广告。
如果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放任广告批文与实际内容不符、擅自修改审批内容等问题持续存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也应依法及时处理涉嫌违法的广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则需根据具体行为、过错及损害后果等情况判断。
医生
奥利司他减重效果有限 长期服用可能存在风险
那么,奥利司他到底是一种什么药?其是否如广告所言,能够快速、高效且安全地减重?对此,清华大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内分泌与代谢科副主任医师金丽霞告诉北青报记者,奥利司他是一种肠道脂肪酶抑制剂,主要通过抑制食物中部分脂肪的吸收发挥作用,是目前国内唯一批准的非处方减重药。
但是,这种药的减重效果属于轻度减重。金丽霞介绍,相关研究建议奥利司他应在生活方式和行为干预的基础上应用,不能替代健康的生活方式。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奥利司他胶囊的广告中,都宣称“体重超过110斤就可以服用奥利司他”,但金丽霞指出,是否需要使用减重药物,不能单纯依据体重判断,必须结合身高、体重指数(BMI)及个人健康状况综合评估。奥利司他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人群为肥胖或超重人群。根据中国成人标准,BMI达到24为超重,达到28为肥胖,但并不意味着达到超重数值就一定需要服药,建议由专业医生评估。
此外,奥利司他相对更适合日常脂肪摄入较高的人群,如果本身饮食清淡,服药带来的减重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在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方面,金丽霞提示,服用奥利司他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方面,可能出现油性便、排便失控、排气增多等,这与药物阻止脂肪吸收有关,建议低脂饮食以缓解不适;长期服用还可能影响脂溶性维生素(A、D、E、K)及某些药物(如环孢素、甲状腺激素等)的吸收,需注意补充复合维生素,并告知医生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对于本身患有消化系统疾病、肝肾疾病或胆道疾病的人群,她建议谨慎对待,应咨询医生后结合具体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判断是否适用。
金丽霞提醒,对于有减重需求的人群,控制总热量摄入、增加日常活动消耗,仍是体重管理的基础。药物不能替代健康的饮食和生活方式,更不能成为放开饮食、追求快速减重的捷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胡克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