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女儿赠送房产、钱款却遭长期辱骂,要求撤销赠与获法院支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10-16 18:01

重阳佳节来临之际,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有所养 老有所居”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民二庭法官张清波结合典型案例提示,受赠子女严重侵害、遗弃老人,或者长期辱骂、精神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可撤销赠予。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陈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陈某夫妇将二人购买的房屋通过公证赠予女儿98%的份额,另赠予女儿300万元。后父亲陈某以女儿对其辱骂殴打、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对女儿上述房屋及钱款的赠予并要求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查明事实,女儿成长及成年后的日常生活来源均来自父母的供养,但女儿与父亲因琐事发生冲突后,存在长期辱骂父亲等恶劣情节,其行为已经超出正常处理家庭矛盾的程度,且其对父亲陈某未尽到赡养义务,故法院支持陈某撤销对女儿赠予的房屋份额及钱款并要求返还。

法官表示,赠予成立后,赠予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予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予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予。该案判决既为权益受损的老年父母提供救济,也警示子女:父母的赠予并非理所当然,受赠后更应恪守孝道,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刘忠禹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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