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网购“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却收到一只“田园猫”,法院认定卖方构成欺诈,必须退一赔三。
小李在某平台刷到王某发布的售猫广告,宣称“7年资深猫舍、自繁自育品种猫”。小李添加王某微信沟通后,通过视频和照片选定了一只“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王某承诺:该猫为成都自家猫舍繁育的纯种“西森”,3月龄,已接种两针疫苗并附带疫苗本,可空运隔天送达,还提供三十天健康保障。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后,小李支付了购猫费用。
接到猫后,小李发现许多与承诺不符的地方:小猫品相和视频里差别很大;货运单显示并非从成都空运,而是从辽宁一个繁育基地陆运发出;卖家提供的疫苗本并不正规,沟通后卖家称疫苗为自行注射。
小李把猫送去医院体检后发现,小猫实际不足两月龄,还查出了球虫感染,4天后又确诊了猫疱疹、猫杯状病毒阳性。
于是,小李委托第三方对小猫进行了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小猫“西森”基因占比仅2%,属于杂交猫。此外,他还发现卖家用于宣传的种猫照片其实是盗用其他账号素材。
协商索赔无果后,小李诉至通州法院,认为王某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小猫医疗费,并“退一赔三”。
卖家王某辩称,猫咪系按小李挑选发货,不存在货不对板问题;小猫生病系运输应激所致,其已提供治疗方案,且小李拒绝换猫,故不同意承担医疗费;关于血统问题并非主观欺诈,愿意支付猫价款三倍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明确约定交易标的为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但基因检测报告显示,涉案猫咪该品种基因占比仅约2%,与约定严重不符。王某承诺交付健康猫咪,而收货短短数日内猫咪即检出猫疱疹、猫杯状病毒,结合病毒潜伏期特征,可认定疾病在交付前便已存在。此外,王某所称猫咪系成都自家猫舍繁育、空运发货、已接种两针疫苗并附带疫苗本等承诺,均与客观事实相悖。上述多项违约行为,致使小李购买一只纯种、健康西伯利亚森林猫的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
同时,王某属于宠物经营销售主体,在网络平台虚构“7年猫舍、自繁自育”经营身份,刻意隐瞒猫咪实际来源于辽宁合作繁育基地;对外宣传为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实际交付猫咪品种基因占比极低,还盗用他人猫舍种猫照片伪造血统证明,就疫苗、运输、健康质保作出一系列虚假承诺。王某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客观上通过虚构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下单,已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买卖合同解除,判令王某退还购猫款项,赔偿小李医疗费用,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已生效。
通讯员 姜楠 杨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贺梦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