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万元买保健品获赠旅游券未能成行,法院:退还大部分充值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10-13 16:37

保健品公司组织推广活动,宣称充值可获旅游代金券,用于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六旬老人充值1万元获赠2万元旅游代金券,后因故未能参加旅游活动。其联系保健品公司退款未果,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结果,经审理,判决保健品公司退还充值款7000元。

原告李阿姨(化姓)诉称,其参加蓝天公司(化名)组织的面向保健品老客户(会员)的推广活动,推广人员称每人充值1万元,可获2万元的旅游代金券,用于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内或国外旅游活动,还可获赠保健品若干。后李阿姨充值1万元,拿到了2万元旅游代金券,准备参加当年的旅游活动,该公司职员也将保健品送到其家中。但由于办理出国旅游护照比预计晚,李阿姨没赶上旅行。

李阿姨联系蓝天公司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交费用9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蓝天公司辩称,双方订立的不是服务合同,是预付费买卖合同。李阿姨支付的1万元是用于购买保健品,已经消耗部分金额。公司不具有经营旅游服务的资格,提供的是保健品销售服务。公司赠予李阿姨2万元旅行代金券,系联系第三方提供旅游服务,现在未消耗,可继续联系旅行社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公司不存在违约,李阿姨系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相关旅游,是其自身违约,无权要求退还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蓝天公司的合同义务包含向李阿姨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李阿姨主张终止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应予以准许。鉴于蓝天公司此前已向李阿姨交付部分产品,已经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综合考虑合同终止情形、具体履行情况、证据的合理性等因素,法院判决蓝天公司退还李阿姨充值款7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往往基于对商家工作人员的信任而付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蓝天公司在推广活动中以“每年国外游”等明确承诺吸引老年人充值,事后又以“口头说的不算”“旅游券是赠品”为由拒绝履行,这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更损害了老年人的合理期待。

法官提示,在认定合同内容时,应综合考虑交易背景、双方行为、行业惯例等因素,还原交易的真实对价关系。“赠品免责”也不是商家的护身符。蓝天公司反复强调“旅游券是赠品,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赠品是促成交易的核心要素,是消费者付费的重要动因,那么该赠品所对应的服务承诺,就构成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商家必须诚信履行。以“赠送”之名行“免责”之实,法律不予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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