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继续销售
央视新闻
2026-09-20 15:15
记者今天(20日)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问答》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致敏物质提示、奶源、调配配方生产者信息等内容的标注要求,强调标签调整后应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一致,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
《问答》提示生产企业,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如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编辑/周超
相关阅读
严格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审查细则
央视新闻 2026-01-29
事关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9-19
按新国标注册后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近三年合格率达99.9%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2-23
半两财经|“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拟纳入注册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9
市场监管总局:第三季度婴幼儿配方乳粉全国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85%
央视新闻 2023-11-14
严管配方乳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
光明日报 2023-10-13
严格管理配方乳粉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
光明网 2023-10-11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这些值得关注
南方都市报 2023-07-1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