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共7章28条,构建起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内部举报重点激励的多元共治举报奖励体系,明确了六大类重大违法举报奖励范围、分级奖励标准,单笔举报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针对性鼓励网约配送员、行业内部人员举报各类市场监管违法隐患。
《办法》规定,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相应物质奖励。主要涉及六大类违法行为:一是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三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五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给予奖励的违法行为;六是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在奖励金额核算标准方面,新规实行分级差异化奖励机制,结合案件已执行罚没款、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等因素核定最终奖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一级举报奖励,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已执行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已执行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发放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至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此次新规进一步扩大了有奖举报覆盖面,不仅聚焦重大违法行为,对一般性违规隐患举报也予以奖励,并重点发动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新规明确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可以给予物质奖励。重点包括两类常见违规情形:一是商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北京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异地加工食品、依托第三方平台违规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二是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针对行业乱象监管难题,新规专门设立内部举报人激励机制,强化行业内部监督。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统称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相较于普通举报人,内部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可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知情、精准监督的优势,助力精准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
各类举报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15热线,或者通过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其他渠道提出举报。
《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后,《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京市监发〔2021〕132号)同时废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