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星(化名)私自购入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简称“茶企标”),贴在普通龙井茶叶外包装上加价出售,非法经营数额15万余元,违法所得近5万元。近日,该案一审在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星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在北京开茶叶店多年的黄星经人介绍认识来自杭州的孙鸣(化名),向其购买产自富阳等地的龙井以及茶企标,贴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后对外出售。“西湖龙井”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而黄星从孙鸣处购买的茶叶属于普通龙井,不是西湖龙井,产地不在西湖龙井规定的产区内,也未获得西湖龙井商标权利人授权对外销售。
黄星在庭审中称,这些茶叶进价每斤从900元到1000余元不等,茶企标的价格一枚从60元至70多元不等,加上礼盒包装、运输费,成本高,贴标茶叶售价也更高,每斤1850元至2600元不等。卖贴标的茶叶就是为了多赚钱,主要卖给几位熟人顾客。对方购买茶叶主要用于送礼。“不是用于送礼的,没必要贴标,因为贴了标价格高,陌生顾客问了也不会买。”
黄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表示,黄星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销售时间很短、侵权规模有限、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6年间,被告人黄星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将印有“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用于包装非西湖龙井产区茶叶,并将上述茶叶以西湖龙井为名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为15万余元。
2026年4月,黄星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公安机关从其经营的公司起获“西湖龙井”茶企标50余件。黄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5万元,覆盖违法所得4.799万元。
法院认为,虽涉案龙井茶每年销售时间集中在三月至四月,系由龙井本身的时令属性决定,黄星的销售时间从2022年持续到2026年,从跨度看并不属于很短。其次,虽目前查实的销售对象人数不多,但所销售商品存在继续向外销售的可能性,侵权后果具有一定的扩散性和持续性。
另外,“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为品质和原产地凭证,能够帮助消费者辨别真伪、降低选购风险,具有提升公共品牌价值、带动茶农增收和本地特色茶产业发展、传承西湖龙井茶文化的重要意义,涉案假冒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犯罪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品质不符的茶叶,侵害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侵害了该商标的品质、产地证明公信力,违背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不属于社会危害较小的行为。
综上,法院对黄星辩护人所提“销售时间很短、侵权规模有限、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意见不予采纳。结合黄星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刘婕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注意诚信经营,不仅在商品外包装的产品、产区等信息介绍上不能虚假宣传,在商标使用上也要注意合法合规,未获得授权的商标不能使用。“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不仅需要获得商标授权,所售产品产地也要符合规定的产区范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刘忠禹
校对/葛冬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