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今天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与原有的文件相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法律政策依据
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据,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衔接。
二是合理优化目录结构
将国家基本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三是完善目录管理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对更名、异名的基本药物进行归属认定。
四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
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是规范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
六是强化监测评价
国家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应用,为动态优化目录和完善管理政策提供支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程序为:一是组建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分别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经对药品进行循证医学、药品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四是目录初稿经征求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目录送审稿;五是目录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对外发布并组织实施。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编辑/倪家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