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覆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多个重点领域。在当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教司司长裴晓菲介绍,这是自2020年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来,首次由多部门联合征集和发布,且首次纳入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裴晓菲介绍,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矿案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影响范围广,赔偿义务人多,涉及赔偿金额约50.56亿元,是目前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2020年8月4日,新闻媒体报道青海一公司在地处祁连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矿区进行非法采煤,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据案例介绍,青海省成立专项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海西、海北两州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相关工作。
经调查,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事企业共计11家。由于长期对煤炭资源非法开采,木里矿区内形成了体量巨大的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露天采场煤炭、矸石及废渣大量堆积,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大面积冻土层剥离、水源涵养功能不断衰退,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边坡失稳等突出问题,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评估团队就涉事企业非法开采对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和供给调节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开展了鉴定评估。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别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与其中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共计赔偿金额24.75亿元;截至2025年10月底,已到位17.59亿元。因磋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他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修复情况,青海省、市州、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采取“包坑包干”的方式,协同推进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各项工作。其间,累计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修复湿地9784.2亩,种草复绿36042.53亩,实现了11个矿坑、19座渣山治理修复目标。矿区原有采坑、渣山已与周边地形地貌交错融合、自然衔接,初步具备了后续自然恢复的土壤和地貌条件。
案例指出,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的成功办理为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完善、多义务人复杂案件办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体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经验。矿区位于高寒地带,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系统脆弱,生态修复难度大、恢复速度慢。办案单位根据不同赔偿义务人的违法程度和赔偿意愿制定差异化的解决方案,采用分期赔付模式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政府先行垫付资金对矿坑实施一体化修复,为后续自然恢复创造条件、争取时间,减少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期间损害。本系列案的办理强化了生态脆弱敏感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探索了缓解企业经济压力的新型赔付模式,实现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今年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周年。裴晓菲介绍,自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有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52亿元,推动了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规范、更具实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