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昌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审理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五年该院共审结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51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基于血缘、婚恋或友谊等原因 导致当事人风险意识不足
据昌平法院副院长王之学介绍,近年来,此类没有借条或书面借款合同作为依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还对社会诚信体系与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冲击。
数据显示,近五年,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510件,占全院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的11.37%。王之学说,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案件有法律关系复杂交叉、经济行为与情感因素混杂、举证责任分配难、涉金融贷款及委托理财现象突出等特点。
经调研发现,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通常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如情侣、父母子女、朋友等。这类案件经济行为与情感因素混杂,法律关系复杂交叉,准确区分款项性质是审理难点。此外,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中涉金融贷款及委托理财现象较为突出,表现为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以及“名为委托理财,实则民间借贷”等情形。
“双方当事人基于血缘、婚恋或友谊等原因,前期信任深厚,导致风险意识不足,财产边界模糊。”王之学介绍,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感情破裂后,一方可能因付出与回报不对等产生心理落差,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然而,因未与另一方就款项性质形成明确借贷合意,亦未留存相关证据,陷入维权困境。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议,出借人及借款人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款项性质、还款期限、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款项交付上,尽量选择转账方式,确保关键证据可溯可查。
父母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 对成年子女资助可认定为借款
此次通报会上,昌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建新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父母资助成年子女,被认定为借款的案例。
据介绍,孙老太与梁老先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梁先生,2013年,梁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孙老太夫妇对小两口进行经济帮助。
2023年,儿子、儿媳离婚,孙老太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两口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借款35万余元。梁先生对母亲诉称事实及诉求均无异议,同意与刘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各担一半。刘女士则辩称,孙老太此举创设了夫妻共同债务,目的是协助梁先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多分财产,故不同意对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老太主张的借款中,彩礼、转账等并非民间借贷亦无证据作证,应另行解决或不予支持。但孙老太代小两口偿还的7500元与10万元借款,有证据及双方陈述佐证,刘女士未举证证明其与梁先生已自行偿还,故法院支持孙老太要求二人共同还款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梁先生、刘女士共同偿还孙老太10.75万元。
郭建新表示,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的转账行为十分普遍。由于亲情的纽带作用,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订立书面合同或欠条,即便有约定也常对借贷条款表述模糊。此类情况极易在日后引发纠纷。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当转账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借款意思表示时,法院会结合案件背景、款项交付方式、用途及转账备注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款项性质,以此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官提示,亲属间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要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并留存相关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百善孝为先,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等大额支出中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这绝非子女理应索取的权利,更不应默认所有资助都是无偿赠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贺梦禹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