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化名)与王女士(化名)是上、下楼邻居,张先生装修时将空调安装于开发商预留位置,但后续更换为更大功率的空调设备,并将外机移出预留位置。王女士认为张先生存在移机行为,且安装在窗户外侧的大功率空调外机距离其卧室窗户太近,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其及家人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将空调外机移机至合理位置。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先生移动空调外机至开发商预留位置。
原告王女士诉称,其居住在某小区1单元101室,张先生居住在其楼上201室。张先生将一台大功率中央空调新风外机移机至距离其卧室窗户不足1米的外墙上,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现空调的噪音严重影响其家人的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移动空调外机至合理位置。
被告张先生辩称,空调外机位置并非随意安装,是安装在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室外机安装基座上,由空调厂家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空调外机不存在噪音及墙体振动问题,其已经尽可能避免影响一楼邻居的正常生活,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王女士系某小区101室的产权人,张先生是201室的产权人,双方为上、下楼邻居。2021年张先生将一台空调外机安装在位于101室北侧外墙由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位置上。2024年6月,张先生将空调外机移出开发商预留位置,移到101室北侧外墙中部。经王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及振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201室空调关闭的情况下,101室北卧室处环境噪声昼间及夜间测量值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01室空调开启时,101室北卧室外环境噪声昼间及夜间测量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由此可知,张先生所安装的空调外机开启时导致王女士房屋北卧室外的环境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客观上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张先生空调外机应移机至合理位置。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移动空调外机至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安装基座位置。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通讯员 于洁 陈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李涛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