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家林草局召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此外,今年计划启动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经济价值。但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仍存在违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司长张利明表示,《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
“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合理衔接城市、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划分,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按照全面但有区别的原则,规定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普查、认定、公布程序,对古树名木位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情形,分类提出保护管理要求。”张利明介绍。
《条例》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充分发挥这些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刘丽莉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计划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普查鉴定技术规范,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第三次普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
(摄影/宋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