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北上广深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22 20:25

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据此前报道,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其中提到,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随着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各地接连发布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同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四个一线城市正式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意味着去年9月份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四个一线城市总体步调一致,持续落实放宽政策,覆盖了限购优化、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调整、税费政策优化等。政策全且精准,也使得一线城市购房政策历史最宽松。预计一线城市后续市场行情向好发展态势不变,并发挥领头羊的示范效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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