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学前教育,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是“教育之根”。学前教育法的表决通过,为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小小孩童,最是需要全社会呵护。安全是一所幼儿园的发展之基,守住了安全底线,才能拓展发展上限。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学前教育的前提和底线要求。在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方面,学前教育法反复强调“安全”二字。其中的一项重点是,压实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学前教育法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等等,为幼儿园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有利于督促倒逼各幼儿园牵紧抓牢责任制“牛鼻子”,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明确到每位教职工身上,形成人人尽心尽责的良好局面,齐心协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成长环境。
学前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是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高度敏感性、相对脆弱性, 容不得半点懈怠,不能有丝毫马虎大意。抓安全关键在人,要求幼儿园工作人员必须身心健康,对孩子充满爱心。根据学前教育法的规定,幼儿园聘任(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即使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但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这实际上是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完善了从业禁止机制,意味着各幼儿园应当坚持“严”字当头,把好“用人关”,将安全风险拒之门外,进一步净化幼儿园环境,确保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
学前教育法还对幼儿园出现“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等情形明确了罚则。轻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则要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传递了关口前移,对违法者“零容忍”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强化震慑和约束,推动各幼儿园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防线。
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根据学前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各地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配套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梳理明确本部门权责事项,积极担当作为,加大监管力度和频度。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配合,确保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解决幼儿园安全问题,立法迈出了关键一步,接下来要切实抓好落实。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以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为契机,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和务实有力的举措,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微杜渐、久久为功,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推进治理模式不断向事前预防转型,筑幼儿园安全“铜墙铁壁”,为“祖国的花朵”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