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无奈带着孩子送外卖;三单全白跑,还摔了两跤,骑手崩溃大哭;女骑手深夜送餐,车辆被盗后大哭……在短视频平台上,这些“外卖骑手”的遭遇赢得了不少网友的同情,然而,这些视频都被媒体或警方证实是博主利用“骑手人设”摆拍的虚假视频。(11月8日《工人日报》)
从“寻亲救女”到“农产品滞销、农民血本无归”,再到“骑手很惨”,伴随直播带货赛道竞争的白热化,卖惨营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部分主播及团队和平台故意通过编造的悲惨剧本在直播带货中引流,不但消弭了公众的爱心,也涉嫌违法犯罪。对于这种只顾流量无视正能量传播、污染网络空间和社会风气、极易形成错误价值导向的卖惨营销,必须坚决遏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不良主播及团队和平台利用摆拍的卖惨视频引流,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主播及团队和平台利用虚假视频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则有可能会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面对严肃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主播及团队和平台应对此保持敬畏心理。
外卖骑手、贫困地区农民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成为卖惨营销素材,是不良主播及团队和平台利用了该类群体最容易引起公众同情的心理,折射了其为利益最大化无视正能量传播经营理念的丧失。须知,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道德洼地,而应成为责任之地、价值高地。恪守以正能量为王的经营理念,既是主播和平台必备的商业伦理,又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只重流量轻责任、只重收益轻担当。否则,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深层上,卖惨营销屡治不止,也反映了未对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勒紧“法律缰绳”的监管短板。实践中,一些主播卖惨营销的伎俩被“抓了个现形”后,如果其没有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兜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金额不多、情节不严重,很难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大多对其处以封号、行政拘留等惩罚,难以对其产生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牵涉其中的平台一般也只是被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容易让平台在被约谈或整改后因利益驱使“重操旧业”。同时,消费者因为维权渠道不十分畅通、成本高而不愿对主播和平台“死磕到底”,无形中助长了不良主播及团队和平台滥用卖惨营销伎俩的任性和嚣张心态。
整治卖惨营销乱象,需要坚持盘根问底的治理导向。对此,相关部门要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范,对滥用卖惨营销伎俩的主播及团队全面套牢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的法律“紧箍”,倒逼其不敢为,并对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平台常态祭出惩戒利剑,引导和督促其始终恪守传播正能量的经营理念,主动建立健全发现识别、及时处置虚假卖惨视频等相关措施,自觉地当好直播带货视频的“把关人”。
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还将继续,惩治卖惨营销没有终点。只有坚持盘根问底的治理导向,从源头上构建起适应直播带货的监管模式,才能让不良不良主播及团队和平台的卖惨营销伎俩没有生存空间,避免其污染网络生态和透支公众善良的负面效应出现。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