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5日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余华英再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时距离10月11日重审一审开庭只过去了两周时间,判决的高效公正,满足了公众对正义及早到来的期待。
这是贵阳中院第二次对余华英作出判决。去年9月,她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发现余华英涉嫌其他拐卖儿童罪,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此次重审,余华英被指控拐卖儿童的人数,从之前的11人增加到17人。
上次拐卖11人判处死刑判决,重审增加了另外6起罪行,死刑几乎没有悬念。判决认定,余华英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甚至抑郁而终。法院关于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定性极其准确。
由于拐卖儿童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刑法对该罪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的多个“严重情节”,余英华均有触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她拐卖了17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实,也得到了重审判决的确认。法院判处其死刑,依法、准确。
前后两次判决都是死刑,表面看似乎没有变化,但重审是有价值的,“正义含量”并不一样:第一次死刑,实现的是11名被拐儿童的正义;而重审判决,则蕴含了17个孩子的正义。也就是说,和上次死刑判决相比,重审判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正义,确保了每一起罪恶都不被放过。
除了死刑,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重审判决对余英华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疯狂拐卖儿童,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从财产上对其彻底剥夺,是司法正义的一部分。拐卖人口须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重审判决也向社会作出这样的昭示。
每一次严厉判决,都是对过去犯下罪恶却逍遥法外,以及现在仍以身试法的人贩子的警示和震慑,我们的社会也将因此离“天下无拐”更近一步。
文/李曙明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