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构建“无事不扰、有事必应”营商环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7 07:36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跟市场需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再次修改。昨日(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

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修正草案进行了33处重点修改,固化“北京服务”的改革举措及其成果,着力解决企业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

2020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于2022年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修改《条例》列入今年审议项目。现行《条例》共83条,修正草案修改20条,增加14条,修改后共97条。

修正草案提出,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例如,明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网上或者现场办理,有关政府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明确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提出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优化外国人和境外人员入境相关服务。

修正草案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直面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和难题,以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例如,修正草案坚持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探索建立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推动被投资方改善环境绩效。建立中小企业涉诉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在完善政府监管方式方面,修正草案也做出相关规定,比如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扫描营业执照的二维码记录检查行为,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完善合规指引。明确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修正草案还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负责人陪同。

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近年来,本市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修正草案也及时予以总结提炼并固化。例如,修正草案提出,在优化商事登记改革方面,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免于提交书面住所证明材料。企业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修正草案提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测绘测量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推进联合测绘测量和成果互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深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公用企事业单位在非禁止道路区域内实施市政接入工程,按照规定报送施工、地下管线专项防护等方案后,可以开始施工。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增加不动产查询主体。推行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明确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适用问题,获得税务机关的书面意见。

推进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

本次修正草案及时借鉴了一系列国际先进规则,进一步提升了本市制度型开放水平。例如,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修正草案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明确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公示等。提出依法公开案件审理时间、案件结案率等相关数据,提高司法透明度。支持人民法院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

在完善企业破产办理制度方面,修正草案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小微企业破产办理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快速重整。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工作机制,提高跨境破产程序认可与协助、境外破产裁决承认与执行工作质效。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进展、破产裁判文书等信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企业可自主评价政务服务办理情况

针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修正草案进一步健全了监督机制。例如,提出完善好差评制度,明确企业群众可以自主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部门应当对差评快速响应、及时反馈。

修正草案提出,发挥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监督作用,规定人民检察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修正草案还明确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的监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相关阅读
“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就是良好营商环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11
上海推行公共卫生监管“无事不扰”
中国新闻网 2024-07-17
北京今年拟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30
北青快评 | 期待“无事不扰”白名单释放积极效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5
北京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 26个民生行业纳入试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5
北京拟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4-12
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确保无事不扰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9
推动破产审判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引擎
光明日报 2024-02-2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