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澎湃新闻 2024-09-26 09:37

据微信公众号“株洲住房公积金”9月25日消息,湖南省株洲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

文件提出,取消贷款次数、房屋面积限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的限制。

株洲市还将实行“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至60%。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实行“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由50%调整至60%。

取消贷款次数、房屋面积限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的限制。

支持大学毕业生贷款购房。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加大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全日制硕士学历以上、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凡异地缴存职工在株洲市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全力推行“商转公”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办理方式,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原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和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以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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