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餐饮企业玩“套路营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1 15:00

如今,不少餐饮商家看到热度流量,纷纷挤进平台做起了广告宣传,并顺势推出抵用券、代金券、满减券等各类型的团购优惠。然而,有消费者反映,自己满心欢喜抢购到商家消费券,可到店使用时才发现,并不是想用就能用。(9月1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国内餐饮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餐饮商家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的形式来进行广告营销,无疑是值得肯定的。通过这样的方式,餐饮企业一方面扩大了自己的知晓度、知名度,让原来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消费者知道了自己的存在,培育了潜在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在直播间发放抵用券、代金券、满减卷等各种类型的优惠券,直接增加了自己的客流量。

这样的营销模式,本来是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一种双赢,但是很多消费者体验以后却纷纷吐槽,表示自己被“套路”了。有消费者在饭店直播间成功领取了团购优惠券,去消费的时候,大厅里人坐满了,服务员就让其坐到卡座就餐。结账的时候,消费者要求使用团购优惠券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团购优惠券只能在大厅使用。

还有消费者在平台抢购到一家火锅店的代金券,仅需59.9元即可抵100元。但是,等消费者用餐结束后,想要使用代金券买单时却被商家告知,此代金券为“夜宵券”,需要到22:00之后才能使用。开始消费者还以为是自己团购时没有看清使用规则,就按照原价支付餐费,但是等消费者事后想要将代金券做退款处理时,却发现代金券的可使用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种种,在很多餐饮企业的推广营销时都会出现,也引发了消费者一致的质疑和诟病。用一些网友的话说:部分商家玩不起就别玩。这样的做法,不但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向消费者发售抵用券、代金券或者优惠券,并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费者接受并使用,双方就实际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站在商家的角度,这样的做法无疑就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餐饮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有很多选择的情况下,部分饭店酒楼的“套路营销”,明显就是在得罪消费者,会导致很多消费者去了一次就再也不去了,同时还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让更多潜在的消费者对这样的饭店酒楼望而却步。

商家营销无可厚非,但是要以基本的诚信为前提,否则这样的营销,极有可能会起到一种反作用。当然了,如果消费者感觉受到了商家的愚弄,或者是自身权益受损,那么也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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