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严禁无资质“挂靠” 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23 18:23

在持续深化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与区域管理的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期向全国金融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而这一举动,意味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迈入了一个更为精细化的新阶段。

据悉,《提示函》重申并强化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持牌经营原则,明确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的“挂靠”手段,违规进行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宣传与销售。此举旨在遏制市场上存在的误导性宣传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同时,《提示函》还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跨越界限,违规通过互联网渠道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

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某互联网自媒体利用“挂靠”方式违规操作的事件,《提示函》给予了直接回应,强调未获得相应业务许可的机构或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挂靠保险机构或在其名下进行执业登记,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此外,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提示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获得所在机构的明确授权,并在宣传内容中显著标注所属保险机构名称、个人姓名及执业证编号等关键信息,以增强透明度,便于消费者识别与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提示函》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涵盖了自媒体平台经营者、店铺及卖家等直接参与者,还延伸到了博主、作者、答主等自媒体内容创作者,确保监管无死角,全面净化互联网保险营销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示函》详细列出了六大监管举措,包括:强化持牌经营原则,确保业务合法合规;严格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打击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遏制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销售;压实保险机构的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业务监管力度;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与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险业务的线上化转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这一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如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权益受损等,也促使监管部门不断加码,完善监管体系。自2020年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以来,一系列专项整治与自查整改行动相继展开,包括整治乱象、要求数据报送、开展自查整改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特别是进入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更是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提出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如设定了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需满足的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硬性指标,进一步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与高质量发展。

文/马佳丽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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