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餐馆卖“樟树岗辣椒炒肉”被辣椒产业协会起诉
武汉晚报 2024-07-16 15:31

武汉某餐馆出售“樟树岗辣椒炒肉”,遭湖南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打假”。7月12日,记者从东湖高新区法院科学城法庭获悉,这起商标权纠纷双方就侵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2023年3月,武汉某餐馆在外卖平台售卖“樟树岗辣椒炒肉”,价格高、销量大,而此时“樟树港辣椒”早已休市。湖南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发现其行为后,认为其销售假冒的樟树港辣椒,侵犯了商标权,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中,被告某餐馆认为自己早已停止侵权行为,且认为系合法购买的辣椒,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经法庭调查,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来源合法及价格合理。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因历史悠久、特定生产方式和其独特的口感而闻名。樟树港辣椒的上市期为每年的4—10月。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系“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其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该商标系“湖南省著名商标”,2018年入选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判定是否构成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本案中,某餐馆在涉案菜品名称中使用的“樟树岗辣椒”和“樟树港辣椒”近似,不仅指向辣椒这一特定食材,同时也明确地向消费者指明该菜品所使用原料的产地和品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该菜品原材料的来源及其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害。

日前,经调解,该餐馆已经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款6000元。

文/耿珊珊 陈木子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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