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4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公布
首都教育 2024-07-15 11:30

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中小学正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安排

2024年中小学正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实行线上申报、评审。

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人线上申报及各区教委、各单位审核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8月30日—9月10日;

中等职业学校:9月11日—9月20日;

2.市教委审核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9月11日—9月20日;

中等职业学校:9月21日—9月30日;

3.组建学科组、筹备学科组答辩评议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10月8日—10月12日;

中等职业学校:10月21日—10月25日;

4.组织专家培训、线上审阅材料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10月14日—10月17日;

中等职业学校:10月29日—10月31日;

5.学科组答辩评议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10月中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11月中上旬;

6.组织大评委会

中小学正高级:11月中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11月中下旬

(二)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安排

高等学校教师学术评议工作通过线下申报,报送材料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tzgg/202407/t20240712_3744329.html)。

时间安排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11月6日;

2.答辩评审时间:11月下旬。

二、委托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和学术评议,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具《委托函》,注明“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以及委托代评的单位、学科(专业)、参评等级及人数、参评人员姓名等情况,由市教委报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组织参加年度评审。

非市教委所属的市属、区属院校申请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教师学术评议,需同时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批复同意的聘任制方案(上年度已提交,方案无调整的不用重复提交)。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不能委托本市评审。

三、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的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推荐。

2.切实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2.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统筹,系统线上申报截止时间点关网后不再开网,请申报人按时提交材料,推荐单位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后续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教委需同步线下报送材料

1.各区教委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推荐人情况、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安排、工作程序、评议方式等)、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代表作、参评材料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后的PDF版)。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同步线下报送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

非市教委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上级主管单位提交《推荐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市教委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提交《推荐情况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推荐人情况、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工作安排、工作程序、评议方式等)、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代表作、参评材料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后的PDF版)

非市教委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需加盖学校及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市教委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加盖学校公章。

(三)关于专家鉴定意见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参评人员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材料实行单向匿名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申报人不得参与送审鉴定工作。

参评中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

参评副高级职称需2位副高级以上校外专家进行鉴定;

参评正高级职称需3位正高级校外专家进行鉴定。

对合作的成果主要鉴定被鉴定人完成的部分。

(四)报送材料地点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一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学:李静华渊

联系电话:82089633

中职:黄 晖

联系电话:82089741

高校:杨彦彤

联系电话:82089741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yrcps@bjedu.cn

编辑/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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