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态势,占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73.45%;近半数毒品犯罪案涉及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从重处罚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公开宣判11宗案件均涉新型毒品
为更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26日上午,广州市法院和5家基层法院对11宗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处14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了相应财产刑。该11宗毒品犯罪案件全部为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案件。
市法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下简称“统计期间”),广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75件329人。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共计51人,占全部被判处刑罚毒品犯罪被告人的15.5%。注重对所有毒品犯罪被告人依法适用财产刑,对16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广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制造毒品、贩卖大宗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犯、累犯、再犯,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针对毒品犯罪具有贪利的特征,广州法院注重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对所有毒品犯罪分子均依法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或通过洗钱转换的财物,坚决依法追缴。注重加大对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财产等洗钱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着力斩断毒品犯罪的经济链条。
向未成年人贩毒?
重罚
市法院刑一庭庭长徐兵表示,广州法院不断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将依托咪酯、羟丁酸等毒品融入电子烟油、饮料、酒水等物质后贩卖的,统一以查获含有毒品的物质总量来认定毒品犯罪的数量,以突出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
对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坚持从重处罚。对既吸食毒品又诱骗他人吸食毒品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广州法院坚持从严把握毒品犯罪减刑假释条件,对严重毒品犯罪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和假释适用,全方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广州地区毒品犯罪主要特点
毒品犯罪类型以贩卖毒品为主
从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由来看,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运输毒品罪。其中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共计22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0.73%。此外,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和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28件和26件,各占毒品犯罪案件的10.18%、9.45%。
涉新型毒品案件增长较快
2016年至2023年,广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连续八年呈下降趋势,但自今年以来开始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的情形增多及依托咪酯本身具有的毒性,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我国将依托咪酯列入管制。在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共有20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3.45%,其中,涉依托咪酯的犯罪案件共有12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6.91%,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60%以上,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态势。
犯罪网络化程度明显
在统计期间审结的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有119件案件涉及网络联络和支付交易,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3.27%。另有23件案件系利用物流运输和贩卖毒品,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8.36%。
数据
惩治犯罪
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780件,判决4889人。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95%,呈下降趋势。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重刑率27.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个百分点。
打击毒品
今年以来,广州市公安禁毒执法部门共侦破毒品案件471宗,刑事拘留901人,逮捕353人,查处吸毒人员3020人次,缴获各类毒品827.1公斤、制毒原料10余吨,扣押涉毒资产70多万元。
今年以来,禁毒执法部门破获毒品案件数、刑事拘留人数分别同比上升1.2倍、1.47倍,本地涉毒警情下降83%,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上升112%,形成“一降两升”的良好态势。
禁毒帮扶
2023年以来,市禁毒办牵头全市各镇街,通过全面软硬件优化升级,统一打造功能齐全的“启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全市180个社工站如今已成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广州本地在册吸毒人员就业人数超2.7万人,全市就业安置率达到91.24%。
筑牢防线
近年来,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持续联合相关单位围绕禁毒普法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理论培训、队伍建设、常规活动“三头抓”。全市共428个志愿服务组织累计开展3129项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长13万小时,上岗志愿者达2万人次,营造出“全民禁毒”良好氛围。
案例1
“境外公司”带薪游玩?是运毒陷阱!
今年年初,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洪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其女儿赴境外从事翻译工作,怀疑被骗无法回国。在民警的安抚下,洪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一个月前,其女儿小露(化名)在一交流翻译微信群发现一则“境外公司”招聘广告,求职者只需持有护照并具备简单英语沟通能力,就可以获得带薪游玩的机会,不但机票食宿全包,到达指定目的地后,公司还将提供200美元供旅游,随后为公司携带某款紧缺零件回国,就可以获得2000元人民币报酬。
面对诱人的条件,小露联系了信息发布人,随即被拉入一个“预备工作群”。在那里,她结识了同为求职者的在校学生阿美(化名)。按照“公司”发布的行程安排,涉世未深的两名女子来到香港与另一女子菲菲会合后,一起搭乘长途国际航班到了国外,辗转到达一偏僻民宿。接下来的两天,菲菲对于两人的工作安排避而不谈,说到“公司”情况也是闪烁其词。小露想起国内禁毒宣传视频的提示,怀疑自己可能被犯罪分子骗往国外走私毒品,就拨通了家人的电话。
民警初步调查,认为该事件确有境外贩毒团伙在国内招募人员走私毒品的嫌疑,立即介入并与我驻当地大使馆取得联系。在打通电话的当天,小露和阿美趁监管人不备,一起乘坐三轮车前往与家人约定的接应点。但此时,阿美却临时改变了主意,不愿回国。而小露在我驻当地大使馆的帮助下,顺利回到了国内家中。
得知阿美还滞留在外,民警通过其家人和老师进行劝返,明确告知法律风险,要求其尽快回国并不得携带除自身行李外的其他物品。听了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阿美答应尽快回国。可听到菲菲等人的游说,她又犹豫了,认为可能确如对方所说是民警、家人“想多了”。最终,她接过“公司”安排的行李箱,踏上了归国的行程。
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穗港两地警方组成联合专案组,启动案件侦办机制。办案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发现阿美,并在其随身行李箱内,缴获藏有4公斤可卡因的金属轴承。
初步查明,该境外走私团伙通过境内代理人发布招聘信息,安排求职者出境和接收毒品。而菲菲就是此次走私活动的“监工”,负责监视求职者的日常起居。目前,境内活动的嫌疑人已全数落网。
警方表示,同遇险境,小露及时醒悟全身而退,阿美却心生侥幸身陷囹圄。“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并非处处是商机。切莫一时糊涂葬送青春年华,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在校学生、翻译人员,面对“快速致富”“包吃包住”“带薪旅游”之类的信息,要保持警惕,莫因轻信而沦为人体藏毒、箱包带毒的“工具”。
案例2
电子烟弹“加料”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大学生贩毒案件,该大学生因贩卖含毒品电子烟被判刑。
2023年10月31日19时,梁某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在校大学生黄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个。23时许,黄某又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陈某(另案处理)贩卖上述电子烟弹1个。次日,陈某在某酒店内将上述电子烟弹1个(净重1.08克,经检验,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为13.0%)交给黎某后被查获。2023年11月,黄某、梁某先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在梁某居住地查获电子烟弹壳等15个物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桂慧艳指出,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逐步攀升,尤其是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让不少追求新潮时尚的年轻一族误入歧途。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在校大学生虽已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但心理成熟度不高、三观尚未成熟、经济上不独立、自制力较差、社会经验浅薄,容易受到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年轻一代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在日常交友过程中应自觉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切不可为一时新鲜,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电子烟,更不可为牟利而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
案例3
用短视频贩毒
2023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某短视频APP上发布毒品电子烟照片与微信账号,未成年人谭某某看见后添加杨某为微信好友。同年11月7日,谭某某联系杨某要求购买毒品电子烟。当日13时许,杨某在约定地点向谭某某贩卖毒品电子烟弹2枚,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谭某某身上起获毒品电子烟弹2枚,净重合计2.48克。2枚毒品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毒品犯罪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杨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故对其不适用缓刑,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指出,本案是利用短视频软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利用短视频软件发布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的出售信息,通过社交软件联络交易,且向未成年人出售,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予以惩处,不适用缓刑,体现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
知识
“听话水”
一些不法分子将“听话水”等“迷药”掺入酒水中诱骗他人喝下,导致受害人失去意识。
喝下就晕,还会令人短暂失忆,究竟是何种“迷药”有如此强大的功效?原来,所谓的“迷药”实际上是一种新型毒品——γ-羟基丁酸。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及该新型毒品的强制猥亵罪及走私、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钟某某、赵某、王某某多次在不同酒吧使用“迷药”将不同被害人迷晕,并在被害人失去意识后将其背到酒店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并拍摄隐私照片。2023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被告人钟某某、王某某、赵某,在被告人钟某某处缴获“GHB”3瓶,在被告人王某某处缴获“GHB”1瓶,在被告人赵某处缴获“GHB”2瓶——经鉴定,上述缴获的“GHB”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缴获的“GHB”中所含有的γ-羟基丁酸(Gamma-Hydrobutyrate),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又易溶于水和酒精的中枢抑制剂,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在饮料、酒水中添加后很难被察觉,食用后会让人逐渐失去知觉,并且会出现短暂失忆。一些不法分子将“听话水”等“迷药”掺入酒水中诱骗他人喝下,受害人因“迷药”作用而逐渐失去意识,最终丧失反抗能力,受到侵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群体都要增强防范意识,在社交场合警惕陌生人提供的饮品。
右美沙芬
长期超剂量使用会出现药物渴求、懒散、焦虑、易激动等问题,部分患者会出现犯罪行为。
近几年,青少年群体中出现过量服用右美沙芬导致实施犯罪的案例。相关部门针对右美沙芬的管理不断收紧。那么,什么是右美沙芬,滥用这种药品有什么危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李燕青和主管药师蒋滢滢。
右美沙芬是一种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发挥作用的非麻醉性镇咳药。蒋滢滢介绍,根据药品说明书,成人每天服用右美沙芬超过120mg,可视为过量。过量会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毒性反应,而且毒性效应呈现剂量依赖性。而青少年一次服用>120mg会出现致幻感,引起兴奋、幻觉、轻快感、头晕、醉酒样反应、精神恍惚、晕厥等躯体症状,继续加大服用剂量可导致心肌损伤、精神障碍、心脏骤停、攻击性行为和急性中毒致死等。长期超剂量使用后会出现药物渴求、懒散、无心工作、焦虑、易激动、悔恨、内疚、自杀观念等心理和精神症状,部分个案报道患者因滥用药品出现家庭关系紧张,甚至发生犯罪行为。
右美沙芬这么可怕,还能用来止咳吗?李燕青介绍,我们平时所用的右美沙芬,一般为氢溴酸右美沙芬,为吗啡喃类非成瘾性中枢镇咳药,治疗量对呼吸中枢无抑制作用,亦无依赖性和耐受性,起效快,临床上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常用剂型有片剂、糖浆剂、混悬剂等。合理使用右美沙芬是安全的。
文/魏丽娜 谢君源 毛榕谦 章程 张丹羊 张青梅 张姝泓 全小晴 任玲霞 朱子龙 欧星 苏莹莹 张毅涛 刘琪莎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