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单位扣减病休职工待遇切莫太随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0 15:01

近日,“工资6000元请假半月被扣4500元”的话题引来关注,一些因病假被扣除工资的职工对此深有同感。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劳动者在休病假时,被不合理地扣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甚至还被要求病假抵扣年假,因此引发劳动争议。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6月20日《工人日报》)

职工病休期间,单位适度扣减职工部分工作待遇,这完全可以理解。按劳计酬,是职场的一个规则。职工病休期间,劳动付出减少,待遇相应减少是正常现象。相反,假如职工病休半个月,还想拿全勤奖,不仅其他职工反对,自己也过意不去。尤其是,单位要注重效益,要便于管理,假如请病休但待遇不减,就会鼓励更多职工变着戏法请病假,网购病假条等乱象增多,增加单位管理的难度,也对其他职工不公平。

但现在有些单位扣减病休职工待遇太随意,扣减幅度也很大,让一些职工难以承受。比如,有职工请半个月的假,单位将一个月的绩效奖全部扣掉,职工在岗半个月等于白干;有职工请病假一个月,当月工资被扣仅剩100多元,并且下个月还要接着扣,导致职工难以养家糊口。更有甚者,有单位规定职工一年内请病假达到一定的天数,一年的绩效资金就会被扣光,导致一些职工只能带病上岗。

如何计发病休工资,法律有明文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此衡量,将职工当月的工资扣到1000多元甚至100多元,显然不合规定。有些单位不按规定行事,却推出自己的土政策,不仅任意扣减病休职工待遇,而且擅自用病假抵扣年休假,让职工休病假和带薪年假的权益都受到损害。

治理单位随意扣减职工病休待遇现象,相关措施要硬朗起来。用人单位在职工面前更为强势,但敢于维权的职工多了,维权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做好职工的“娘家人”,不仅要帮助职工维权,而且还要将成功维权的案例广为宣传,从而对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提升职工的维权意识与能力。

与性别歧视、带薪休假不兑现、职工长时间无薪加班、随意开除等职场侵权行为相比,随意大幅扣减病休职工待遇现象受关注的程度似乎要低一些,但这种侵权行为同样十分常见,对职工的影响也很大,因此也应该纳入到劳动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生病,对病人给予关心和照顾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让病休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才能避免“病不起”成为部分职工的一大困扰。

文/唐传艳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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