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滑梯意外坠落受伤 到底谁担责?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6-04 20:41

现在很多小区里都建有儿童乐园。然而,孩子在玩滑梯的时候,如果缺乏家长的看护可能也会出现意外事件。在重庆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两名小朋友在滑梯上逆行爬上爬下,结果玩出了事故,那么,谁该为此负责呢?

两幼童玩滑梯时发生接触 一人摔倒受伤

这是事发时重庆市万州区一个小区记录下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当天下午,5岁的小丁和6岁小罗在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玩滑梯。

在玩耍过程中,小丁和小罗一起逆向在滑梯上攀爬,然后又向下滑行。可此时,意外突然出现。当小丁爬到第一个拐弯处时停了下来,然后与上方向下滑的小罗发生了接触。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小丁是站在滑梯,离地面有接近两米,然后小罗滑的时候就一脚把她踹下来了。

视频显示,小丁从滑梯上后仰掉落,头部最先接触到地面,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左边头部朝地,当时孩子就在地上挣扎了半天,没有起来,后来有人去把她搀扶起来,后来就围了很多人,看起来孩子还是感觉挺可怜的。

周围的邻居见状将小丁搀扶起来,他们发现小丁的监护人不在现场,于是将小丁送回了家。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当时她奶奶去上厕所,后来又去给小孩买东西,当时事发的时候她奶奶没看到,是保安还有其他的邻居把她(小丁)护送回家的。第二天小孩说头疼,然后她(小丁奶奶)才把她送到医院去。

小丁入院后,医生为小丁进行了检查和治疗。医院诊断显示,小丁的颅骨骨折,左顶枕部头皮血肿,急性肠胃炎。之后小丁又住院治疗了一个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父母没有在身边在外地上班,所以家里面就交给她的奶奶,这种祖辈去监护,去照顾小孩。事发以后,然后父母就赶回来。

看着年仅五岁的女儿躺在病床上,小丁的父母心痛不已。他们前往物业管理公司调取了小区儿童乐园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了小丁受伤的原因。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看了那个视频,小罗硬要滑下去,然后一脚把她踹下去,她刚好在顶端那个位置比较高,因为当时小罗的监护人爷爷在现场,但他爷爷没有阻止。

小丁的监护人认为,小丁是被小罗从滑梯上踢倒在地,医疗费理所当然由小罗的监护人承担,但是小罗的监护人认为这些费用不该由他们承担。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两个都是幼龄儿童,那么他们本身是应该有家长陪护的,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出玩耍的时候,这个案子里面本身确实小孩的父母因为工作忙,然后他们外出没有在家里,将小孩委托给了他们奶奶和爷爷,他们都认为自己这一方是没有过错的,也没有自行协调调解好,最后闹到了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未制止危险行为也未及时救治

小丁的监护人觉得自己的孩子原本好好地在玩滑梯,却被小罗一脚踹到了地上,摔成了颅骨骨折。小罗一家则觉得小孩子一起玩滑梯时,产生一些碰撞很正常,自己不应该对此进行赔偿。于是小丁的监护人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小罗和他的监护人起诉到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原告要求被告方承担她住院治疗的一些医疗费、护理费,小孩本身的父母是在外地工作的,小丁父母专程从外地坐飞机回我们万州,然后中间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这些一些费用合起来有2万多块钱。

原告小丁一方认为,事发时,小罗的监护人在发现小罗玩滑梯存在危险行为时不但没有进行制止,并且在小丁受伤后小罗的监护人也没有对小丁进行任何救治,这才导致小丁的损害。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樱:当时我们小丁已经受伤了,然后围观的群众还包括他们邻居都来了,小罗的爷爷是知道这个事情的,这个小孩摔下来是小罗造成的,我们认为他没有施救而且在逃避责任,我觉得这个监护人不应该这样子,如果在当时的那一刻积极地去救治小丁,可能她的损害没有这么大。

被告小罗的监护人则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小区的儿童游乐场里有物业管理公司专门立的告示牌,牌子上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玩耍,必须要有成人陪同。小丁的受伤是因为小丁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与自己无关。

小罗的爷爷(被告):在游乐场玩耍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但是没有,发生事了我们都过去看了,是哪个的娃儿找不到,我们也认不到,她家长没有在那。

针对原告小丁一方提供的医院诊断书,被告小罗一方也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小丁的入院是由于急性肠胃炎所致,并非由于高空坠落。

小罗的爷爷(被告):进去医院是27小时过后,你这个事实不成立,医生住院证明给我写的食物中毒,头皮受伤,但是不是高空坠落。

此外,被告小罗一方还提出,事故发生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滑梯的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小丁一方应当追加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作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罗的爷爷(被告):物业管理部门要有责任,你提供了儿童游乐玩耍场所,应该提供安全保护,我盯着孩子也没用,他在正常玩耍,玩耍摔下来我来都来不及,但是你保安在哪儿去了。

孩子入院治疗是否与摔伤有关?谁应担责?

法院审理中,原被告双方针对谁应该为小丁的受伤承担责任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小丁入院治疗的伤病与小罗的行为是否有关,双方谁应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要裁判谁应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首先要厘清小丁入院治疗的伤病是否和摔伤有关。法官来到医院对小丁在事发27小时后才入院接受治疗的原因进行了调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小女孩当时从一米七的高度摔下造成颅脑损伤,那么可能就造成了脑震荡,它的后续反应可能就是呕吐,当然也有可能是腹泻,有一个延迟性,不是当时马上就发生,有可能短的话过半小时几个小时,长的话有可能隔一天或者两天都有可能,小女孩的这种反应完全符合因为颅脑损伤造成的脑震荡后续性的反应。

那么双方谁应该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呢?法官表示,小丁在玩滑梯的过程中存在、逆行攀爬上滑梯等危险行为,小丁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冯静:不能逆行,更不能站在滑梯上,滑梯本身是滑的,它才叫滑梯,站立在上面本身不容易站稳,还有其他小孩在玩耍的同时,她受伤的概率比较大。

而且小丁作为未成年人,在玩滑梯时应当有监护人在旁陪伴。在事发时间内,小丁的奶奶并没有在现场,而是将孩子独自留在儿童乐园,让小丁处于无人照看的危险处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冯静:小丁的奶奶去上厕所去了,小孩在玩耍的过程当中逆行、站在滑梯上,这些动作是很危险的,成年人一看应该要制止的,但是由于原告的奶奶不在,也没有及时制止这个行为。

法官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原告小丁一方自身存在责任,小罗一方也存在责任。首先,小罗在玩滑梯的过程中也和小丁一样存在逆行攀爬上滑梯、站立滑行的危险行为,小罗在向下滑行的过程中与小丁身体发生接触,导致小丁从约1.7米高的滑梯处坠落地面受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结合视频反映出,很完整的一个小女孩受伤的过程,从滑梯自下而上逆行,这是很危险的一种行为,那么小罗因为他小,随时都有可能滑倒,小罗自己滑倒的情况下就会顺带把滑梯下面的小孩给踢倒。

并且,事故发生时,被告小罗的爷爷尽管在儿童乐园陪护小罗,但没有及时发现、劝导阻止小罗滑梯逆行等危险行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冯静:小罗的爷爷虽说他在游乐场的范围内,虽然他坐在另外一边,他跟滑梯是背对的,虽说在场,但是他的视线并没有放在小罗身上。

除了没有及时发现和劝导,法官表示,小罗的爷爷作为监护人,还存在另一方面的过错,就是在发现小丁摔伤后没有对小丁进行积极救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冯静:其他的家长就把小丁给扶起来,然后可能就在等她的家长,然后小罗的爷爷可能在另外一边就看到可能出事了,把小罗从另外一边叫过去了,然后就领着他回家了。

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是否应该对小丁的受伤担责呢?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和滑梯安装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他们进行过分的苛责。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没有发现它滑梯本身有质量安装方面的问题,同时物业公司尽到了基本的安全监管责任,滑梯上有写几到几岁的小孩,然后后面有打括号要家长陪同,承办法官主动地询问是否确定要追加物业公司、游乐设施的安装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被告明确表示不追加,原告也不要求追加。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丁在玩滑梯时存在逆行攀爬滑梯等行为,并且小丁的奶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具有一定过错。小罗同样存在逆行攀爬滑梯的危险行为并造成小丁受伤,同时小罗的爷爷没有及时制止,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对小丁进行积极救治,小罗一方过错更大。经过法院综合评定,判决原告小丁一方承担40%的责任,被告小罗一方承担60%的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应该审慎地尽到一个类似监护人的责任,就是对小孩的行为规范,在这个案件中家长都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才导致了我们这个案件的一个意外伤害,所以最后我们综合全案的情况,就认定被告方对原告方的一个损失承担60%的责任,而原告方因为他自己的监管责任没有尽到,他自己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弱,监护人在孩子玩耍时,应审慎陪伴和防护,教育引导孩子正确使用滑梯等游乐设施、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途:喜欢玩耍是小孩的天性,小孩小打小闹很多家长认为很正常,但是家长要尽到最基本的监管的一个责任,如果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相应的责任,如果小孩发生了意外,造成了别人的损失或者自己受伤,就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记者 张李彬 陈风辛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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