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3 17:02

6月3日,据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外,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剑龙出具警示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相关阅读
广东证监局对奥园集团、创办人郭梓宁等出具警示函
澎湃新闻 2024-11-26
重大事项未披露!这家地产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证券时报网 2024-11-02
因债券承销未勤勉尽责,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及两员工收警示函
澎湃新闻 2022-08-11
辽宁证监局对中金公司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网站 2022-08-11
巨亏115.23亿元 37家金融机构“踩雷”钜盛华
第一财经日报 2022-08-03
北京证监局:对神雾科技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吴道洪出具警示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05
未及时披露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中国新闻网 2022-07-01
深圳证监局: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第一财经 2022-06-2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