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吸烟、打开应急舱门……这些“机闹”,拘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4-30 22:42

“五一”假期明日开启,有不少人会选择乘飞机外出,可如果不幸遇上乘客“机闹”,航班就可能面临延误、返航,更严重的,甚至危害飞行安全。
“机闹”是指在民用航空器以及机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的一类通俗说法。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几起整治“机闹”典型案件,涵盖在飞机上霸座、吸烟、打开应急舱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等“多发”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16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到航空公司报警称,由长沙飞往哈尔滨的航班上有1名旅客在卫生间内吸烟,触发机上烟感报警装置。

躲飞机卫生间里违法吸烟 被行拘五日

该航班于22时40分降落至哈尔滨机场32号停机位后,民警迅速与机组人员交接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将机上吸烟违法行为人赵某口头传唤至机场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查,赵某于19时33分乘坐该航班后,违规在飞机后舱卫生间内吸烟,机组人员听见卫生间的烟雾报警装置报警,立即前往卫生间敲门,当赵某打开卫生间门时,机组人员闻到香烟味道,并发现烟蒂遗留在马桶内。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不听劝阻强占座位致航班延误 行拘十日

2024年3月18日,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到ZH8383次航班机组报警称:在飞机处于待飞状态时,有一名醉酒旅客不听劝阻强占座位,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调查,当日凌晨1时许,吴某某在由郑州飞往南宁的航班上,在飞机处于待飞状态时,离开自己的19C座位,强行占据1F座位,且拒不听从机组人员劝阻,造成该航班延误约三十分钟。最终,吴某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擅自打开安全门 行拘十二日

2024年3月30日,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接到机场调度报警称:从北京飞往厦门的航班刚停靠到机位后,有一名男子将应急出口手柄拉下,放出逃生滑梯,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过民警调查了解,放出滑梯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是在该航班刚刚停靠机位后,廊桥未靠近飞机时,且机组人员未下达可以下客的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应急出口手柄拉下,放出逃生滑梯,事后称误以为应急出口是机舱出口,于是打开安全门。最终,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迟到误机泄私愤 扬言飞机上有炸弹

2024年3月1日,航空公司报警称一男子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柜台问询处称某航班飞机上有炸弹,民警迅速出警。

经民警调查发现,原来被告人潘某某到达航空值机柜台时该航班已结束值机,因未赶上航班,为发泄不满情绪,从而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因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进行防爆检查及二次安全检查,致使航班延误约2小时。最终,被告人潘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针对“机闹”行为 有哪些法律规制

“机闹”行为轻者扰乱民航秩序,重者威胁民航安全。为保障飞行安全、维护民航运输秩序,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针对“机闹”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机闹”是旅客在民用航空器以及机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的一类通俗说法。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安全保卫系讲师刘晓非:飞机上经常看到的那种不按要求坐座位的,或者其他霸座的行为,旅客提出无理要求的,不服从机组管理的,买了经济舱票非要霸占头等舱的,都属于“机闹”,属于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这不仅仅是服务管理的范畴,还是客舱安全秩序管理的范畴。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教授钟凯:对于机上吸烟、霸座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民航公安机关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三)项,按扰乱民用航空器上的秩序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如吸烟触发烟感报警装置、拒不配合机组成员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导致航空器上的秩序混乱的情形,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专为应急情况发生后才开启的应急出口,也是旅客的“救命出口”,当发生意外事故迫降着陆后,只要将应急舱门上拉手拉到应急打开的位置,应急门就会自动打开,放出逃生滑梯。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安全保卫系讲师刘晓非:将应急出口手柄拉下就会打开应急舱门,如果在起飞前打开,飞机将无法起飞,飞机不可能在打开舱门的情况下起飞,旅客无法承受低温和气流冲击。同时,打开舱门往往会导致放下救生滑梯,飞机更不可能拖着滑梯起飞。滑梯打开一次,就要消耗至少要10万元人民币成本,还不算飞机停运带来的经济损失。旅客和航空工作都要承担巨大时间和经济损失。

此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我国《刑法》专门规定的一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一款,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安全保卫系讲师刘晓非:虚假炸弹威胁是国内外经常遇到的情况,有些出于无知,有些出于恶作剧,有些则是蓄谋破坏。接到报警,就必须要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如果不能确定是虚假报警,那么飞机要么不能起飞,要么必须就近备降。判断真假的过程中,将耗费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公安机关等单位部门大量的资源。对于有可能带有炸弹的飞机,必须停在指定的停机位上,让所有旅客离开飞机,所有行李、货物要重新进行安全检查,客舱、货舱里每一寸空间要进行细致的搜查。即使仅仅是一场虚惊,大家重新带着行李再上飞机再起飞,也会给旅客、航空公司、出发的机场、到达的机场或者备降的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造成很大的损失或者压力。

遏制“机闹”多发态势 打击整治见成效

据统计,自2023年7月依法整治“机闹”维护航空安全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民航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机闹”事件66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每百万旅客中扰序行为人占比较专项行动前下降13.2%,有效遏制“机闹”多发态势,有效维护了航空安全秩序。

打击“机闹” 强化法律支撑

同时,为依法严厉打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法律支撑,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吸烟、霸座、殴打辱骂机组人员、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扰乱航空器客舱秩序、危害飞行安全的各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航出行安全。

此外,《指导意见》对民航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性质和罪名认定作出了细化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威胁航空器安全和扰乱航班运行秩序类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也给广大旅客安全出行和民航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护。

文/记者 国鹏 李志贵 孟祥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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