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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职业病目录需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9 16:19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眼下,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保障职业健康权益,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颈椎病、腰背痛算职业病吗?”“已经诊断为职业病了,为何难以认定工伤?”“技术、工艺推陈出新,职业病病谱会不会随之变化?”说起职业病,有劳动者提出疑问,也有劳动者饱受困扰。(4月29日《工人日报》)

自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不过,最近一次职业病目录调整是在2013年,如今已经过去了11年。与经济转型发展期职业危害不断“出新”相比,职业病目录“更新”的步伐仍显滞后。

这一方面体现对非工业领域职业疾病关注不够。当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开始出现。我国现有的10类职业病仍以尘肺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等传统职业病为主,更多地关注工业领域。相比之下,近几年欧洲报告的职业病种,排在前几位的是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以及呼吸系统疾病,大都属于非工业领域的职业疾病。下一步,职业病目录亟待围绕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涵盖更多行业领域,提高覆盖面。

同时,对于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回应不够。近年来,关于将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等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的呼声不断高涨。有关部门曾回应称,由于职业特异性不足,个人习惯也容易致病,难以界定是否因职业造成,纳入职业病范畴有难度。不过,我们不能因为有难度就望而却步。在信息时代,劳动者长期伏案工作,颈椎病、腰椎病等发病率大大提高。仅仅因为难以界定就不去界定,将工作给劳动者造成的伤害排除在职业病之外,这显然有悖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初衷,也不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当前,我国就业人员超过7亿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目录与时俱进,有助于劳动者权益兜底保障。《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职业病目录调整扩容,能够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责任意识,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已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期待通过此次调整,能够更多地把职业人群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疾病纳入其中,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同时,更期待职业病目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与时俱进。眼下,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罕见病目录更新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两年。职业病目录不妨借鉴这些做法,尽快引入动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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