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海关和外汇局的中国贸易顺差数据不同?海关总署回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12 16:39

4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针对海关部门和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国贸易顺差数据不同一事做出回应。

据了解,海关公布去年中国贸易顺差8230亿美元,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则是5940亿美元。对于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差异,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是按照跨境原则,只要货物产生跨境的流动,就纳入到海关统计,不管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外汇部门统计的国际收支的货物贸易的收支差额,是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作的统计,它不管货物是否跨境移动。这是两者的重要差别。

吕大良举例称,现在所谓的“无厂制造”,就是跨国公司委托国内的企业来制造产品,制造完以后在国内销售。这种情况下,它的货物没有发生跨境流动,海关是不统计的。但是它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国际收支是要统计的。这个差别在电子产品、加工制造领域表现得是比较突出的。

再比如,来料加工和保税仓储。来料加工所有权不跨境转移。有的保税仓储货物跨境时所有权没有转移。这种跨境的流动在海关统计里面是要体现的,但是在外汇收支统计里面是不体现的,这也是造成差异的原因。

此外,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计价方式也是不同的,海关统计,进口中国是按照CIF价格来统,出口是按照FOB价来统,国际收支统计中国的货物贸易跟国际收支统计都是按照FOB价来统计,不含运保费。由于这些统计的原则和这些方法的差异,随着形势变化,这两个统计差额也会呈现出一定变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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