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中国证券网 2024-04-12 10:58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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