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多起案件中出现劳务者因设施损坏等原因受伤 法院:伤者要保存好沟通记录 固定受伤事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7 16:04

3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该院近年来审结的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关案件中,不少案件存在接受劳务方为追求低成本用工,忽视提供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在劳务市场或者经人介绍招工后就立即让提供劳务者上岗工作的情况。此类案件中近60%提供劳务者是因脚手架、梯子、吊篮、钢丝绳、传送带等设施损坏、或不慎踩空从高处跌落而受伤。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后,要注意及时保存受伤当时的音、视频资料以及受伤后与相关责任人员的沟通记录,固定受伤事实,以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顺义3年审结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关案件544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3月27日召开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新闻发布会,会上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胡泊介绍,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顺义法院共审结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关案件544件。此类案件审理涉及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与救济、接受劳务方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用工风险化解及自身发展之间的平衡等。

据介绍,多起案件显示,接受劳务方为追求低成本用工,忽视提供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在劳务市场或者经人介绍招工后就立即让提供劳务者上岗工作。数据显示,顺义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近60%提供劳务者是因脚手架、梯子、吊篮、钢丝绳、传送带等设施损坏、或不慎踩空从高处跌落而受伤,甚至个别案件中出现提供劳务者在被招工当天就受伤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接受劳务方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

工人搬运木地板时摔伤致骨折 因未签书面合同 法律关系一度存争议

法院介绍,2023年4月5日,彭某联系董某等人到北京市顺义区某地从事铺装木地板工作,该工作系彭某从麻某处承揽。4月7日中午12时董某在搬运木地板过程中,脚踩到没有固定好的木地板上滑倒摔伤,后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花费医疗费、住院费若干。后董某将彭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双方虽未签署书面合同,但二者存在劳务关系,彭某应当赔偿其相应费用。被告彭某则辩称,其与董某等人仅为合作关系,彭某是为董某介绍工作,不存在劳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因彭某与董某并未签署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彼此间的法律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法院通过组织双方举证、辩论,根据实质要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后该案事实查明,彭某系从麻某处承揽木地板铺装业务之后组织董某等人进行劳务作业,且在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决定如何发放劳务费用。彭某如何与参与铺装作业的人员分配劳务费并不能够作为其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充分理由,其作为此次木地板铺装劳务作业的组织者及劳务费发放者,董某主张其与彭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于法有据,于情合理,法院予以采纳,由彭某承担过错责任。

法官表示,实践中,灵活用工领域很少签署书面合同,大多是经劳务市场招工或者熟人介绍后,谈好工资待遇即开始动手工作,并不会明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对于其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人的身份在受伤之前也不会探究,以致于受到伤害后双方就赔偿义务主体产生纠纷,此时受损害的提供劳务者作为原告存在较大的举证不能的风险。

该案提示提供劳务者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同接受劳务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如果因现实原因难以签署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与现场负责人、招工人沟通交流询问工程的承包人情况,接受劳务方的身份情况,并随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上固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提示不仅适用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类的案件,在提供劳务者追索劳务报酬时也同样适用。

法官提醒:如接受劳务方未设置相应防护设施 提供劳务者可主动要求其提供

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之前,可以同接受劳务方协商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明确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身份信息等情况;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工时、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以及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就未来因提供劳务可能产生的损害,包括提供劳务者受害或致人损害等情况进行约定;如果是建设工程领域,则可以包含施工项目名称、所在地,发包方、承包方等基本信息;视具体情况的其他约定。

此外,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前应先考虑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当天身体状况,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务;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工作时,要学习相应防护设备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根据规程操作使用,如接受劳务方未设置相应防护设施可以主动向现场负责人员询问并要求其提供;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遵守相应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严格依规提供劳务。

法院提醒,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后,要注意及时保存受伤当时的音、视频资料以及受伤后与相关责任人员的沟通记录,固定受伤事实;因伤就医时,注意保存就诊证明、诊断报告,以及医疗费及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票据。

通讯员 卢晓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

相关阅读
普法|线上应聘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7
建立规范用工秩序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法治日报 2024-05-12
农民工承揽装修业务干完活却收不到钱 法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帮其要回2万工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6
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主体,发生工伤谁担责?
工人日报 2024-04-05
外卖员北京送餐却要和安徽、广西的公司签合同 最高法:连环外包不能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