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昌平法院:未成年人涉性犯罪增多,年龄集中在16至17周岁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3-23 09:00

昌平法院近日通报,三年来审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01件,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比超过半数;同时,法院统计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中,也以涉性犯罪为主。这一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注意。

17岁少年猥亵10岁女孩源于原生家庭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17岁的小文(化名)在某公园对共同玩耍的10岁女童产生好奇心,对其实施猥亵,后小文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小文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昌平法院。庭审中,小文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严惩治。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到:小文父母离异,其由父亲抚养,离婚后母亲去外地打工。父亲对小文的管教方式较为简单严厉,家庭教育方面存在欠缺。小文初中阶段便辍学在家,法律意识薄弱,与异性交往缺乏边界感。本案中,小文基于好奇心驱使,对自身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自我控制能力较弱,以致触犯法律。

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小文与其母亲亲情连线,并转交母亲的亲笔信。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教育缺位情况,法院向小文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小文刑满释放前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平日里加强对孩子的陪伴,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帮助小文继续接受教育,建立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此后,法院邀请社会工作事务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小文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提出了帮教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被害人家长也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和安全自护教育。

教练猥亵未成年学员

法院宣告终身从业禁止

韩某是某培训中心教练,因工作关系结识了12岁的女性学员小雨(化名)。暑假期间,韩某在其车内对小雨实施猥亵,后又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向小雨发送隐私部位照片等方式实施“隔空猥亵”。公诉机关以韩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昌平法院。

法院指出,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在遇到性侵害中的“自愿”表达与成年人的自主意志存在本质区别,无论以何种方式诱惑儿童“自愿”“主动”,通过网络平台向行为人发送隐私部位图片、视频的,均不能阻却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本案被害人小雨年仅12周岁,韩某作为培训机构教练,系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未成年学员实施性侵害行为,应予从严处罚,同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适用从业禁止。最终,法院判决韩某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判决终身禁止韩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问题:未成年人涉性犯罪及遭性侵害都较严重

据悉,2021年至2023年,昌平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共1774件,其中刑事案件127件、民事案件1647件。法院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为主,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位居前五位,占比共达62%。在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类案件中,冲动型、偶发性的个人单独犯罪为主。此外,未成年人罪犯年龄集中在16至17周岁,文化程度大部分为初中及以下。

同时,法院分析案件发现:性侵案件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超过半数,且多为熟人作案。低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性教育缺失和家庭监护不力是主要原因。法官提出,学校及培训机构教职工、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成员等,通过熟人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作案手段隐蔽、犯罪时间跨度长,且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被害人在诱导下“自愿”情形增加。

建议: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全面保护

对于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法院提出,凝聚保护合力,建立“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全面保护”的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首先,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要点及规范要求,与执行部门沟通联动,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快速、优先实现。

同时,加大对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及个体无资质从事未成年教育领域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惩治力度,积极适用从业禁止,依法禁止犯罪人员从事跟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工作。

此外,积极调动妇联、教委、团委、民政、镇街、公检司等力量,多点发力、合力解困,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如与社区、群团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借助其优势资源开展定期帮教回访,对未成年犯罪人矫正等情况进行登记,使判后帮教措施更有针对性。

另外,法官还介绍,昌平法院创新设立“亲情相聚”工作机制,颇见成效:案件审理中,安排被告人父母、实际抚养人或与其成长关系密切人员在少年法庭亲情角见面,相聚活动中法官适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释明法律,通过亲情感召让失足少年知错悔罪。同时,法官在判决书后单独附上“关爱寄语”,详细分析其犯罪原因,从情理、道理、法理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劝诫,教育其改过自新,帮助失足少年树立信心、重燃希望。并且,法官还会当庭或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补齐家庭监护短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升级版”保障。

同时,法院通过案件审理深入剖析、查找成因,及时发现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漏洞隐患,向对象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如针对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审核及预警问题向宾馆等经营场所作出安全提示,针对教职工虐待、性侵未成年人问题向教育机构、残联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促进长治长效。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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