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疾病,你了解吗?不要身在“辐”中不知“辐”!
长春疾控 2024-03-17 17:30

随着电离辐射的发展以及电离辐射在我国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放射工作人员数量逐年增多,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人数也在持续增加,今天我们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以及如何预防。

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因是什么?

放射性疾病(radiation-induced diseases)是由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的一系列疾病。一般来说,职业活动中接受的照射多为低剂量照射,在防护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可能受到超年剂量或累积剂量限值照射而引起的局部或全身慢性放射性损伤。有时,由于各种意外因素,放射工作人员还有可能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而导致局部和全身急性放射损伤(包括内、外放射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1)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头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与心悸等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的表现。有的出现牙龈渗血、鼻衄、皮下瘀点、瘀斑等出血倾向。部份男性患者有性欲减退、阳痿,女性患者出现月经失调、痛经、闭经等。

(2)早期无特殊体征,仅出现一些神经反射和血管神经调节方面的变化。病情明显时可伴有出血倾向,毛细血管脆性增加。长期从事放射诊断、骨折复位和镭疗医务人员中,可见到毛发脱落、手部皮肤干燥、皲裂、角化过度,指甲增厚变脆,甚至出现长期不愈合的溃疡或放射性皮肤癌。少数眼部接受剂量较多的患者可出现晶状体后极后囊下皮质混浊或白内障。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诊断原则:

(1)必须有职业照射或应急照射的受照史。

(2)受照剂量数据必须来自其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档案。必要时可参考可靠的剂量重建资料。其累积受照剂量需接近或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阈值,特别是属于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疾病。

(3)必须依据受照剂量(含剂量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既往健康情况;并排除其他因素或疾病,综合分析后方能做出诊断。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其相应的诊断标准。

诊断依据:

(1)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

①职业受照史;

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③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

④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

(2)可作为受照者生物剂量计的结果,如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血象的检查结果等,以及据此推算的生物剂量数据;以及受照者生物样品分析结果。

(3)详细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与辐射作用有关的特殊实验室检查结果;

(4)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或疾病,并列出排除的依据。

我国规定的职业性放射性法定疾病有哪些?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如何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放射性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辐射源与工作人员之间应按射线性质安置屏蔽物;

(3)操作要熟练,缩短接触放射源的时间;

(4)设法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减少照射剂量。

(5)应进行严格的就业前体检。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有:

①严重的视、听障碍。

②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如:严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心肺疾患导致心肺功能明显下降、未能控制的癫痫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

③未完全康复的放射性疾病。

(6)定期体格检查,建立个人健康和剂量档案资料。

(7)使用放射源时应设置醒目标志,以防意外。

供稿:职业卫生与放射危害防制所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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