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同事“取基金保险”遭遇套路 莫名背上7万元贷款后报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9 10:40

2024年2月29日,北京通州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女子在同事姜某求其帮忙时,出于好意伸出援手帮对方“取基金保险”,没想到最终背上了7万元的贷款。姜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姜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10月,王女士突然收到一条某银行的催款短信,提示其有一笔贷款未还,但王女士从来没有办理过贷款,疑惑之下便与银行进行了确认,发现自己名下竟真的有一笔7万元的贷款。

2021年10月,王女士的同事姜某找其帮忙。姜某称自己的父亲去世后有笔商业保险需要找专业机构取出,自己征信有问题,想借用王女士的身份办理此事。王女士和姜某素来关系不错,又听姜某保证说不会对王女士的征信产生任何影响,就跟着姜某到了某金融公司办理业务,将手机和身份证交给了工作人员。

姜某对金融公司说要以王女士的身份办理贷款,又对王女士说只是取基金保险。王女士与金融公司核对后,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姜某确有一笔金融资金,需要用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开设虚拟账号,才能将钱款取出,还告诉王女士后期可能会收到还款的短信,账户中已经存了一年的钱,让王女士不用管。

王女士信以为真,便将账户中收到的钱款转给了姜某,可不久后王女士就收到了银行的催款信息,如果不还款就会影响征信。王女士尝试联系姜某,然而从2022年2月开始,姜某就离开了公司,与同事失去了联系。此时王女士才明白被姜某“套路”了。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选择报警。

民警调查后发现,姜某的父亲确已去世,但所谓的商业保险并不存在,只是姜某自己手头缺钱,却因征信不良不符合贷款的条件,于是便将主意打到了同事王女士身上。为了让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帮助其违规办理贷款,姜某在拿到钱款后还给了金融机构一万元好处费,在民警调查时,该金融机构早已人去楼空。2023年8月,姜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某接民警电话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姜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王女士出于好心帮助同事,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账户,却被同事算计,背上7万元贷款,王女士的遭遇告诫大家要增强资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手机等,远离“套路”,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

通讯员 张慧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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