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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年夜饭套餐不能换应有利益切合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07 15:30

镇江消费者徐先生前不久在预订年夜饭时发现,过年期间饭店只推出了四种套餐,其中好几道不是家人爱吃的口味,咨询能否调换,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一些经营者表示,年三十情况比较特殊,恰逢春节,店里人手不够。同时,顾客爆满,饭店需要提前备菜,设置成套餐,可避免当天食材不够、上菜不及时等情况。(2月7日《扬子晚报》)

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年夜饭处于“一位难求”的态势中,“不能点菜只有套餐”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此意味着,消费者到餐厅去消费,只能接受商家制定的各类套餐,而不能根据自身的喜好来点餐。除了价格较为昂贵外,菜品也无以满足个性化需求,消费体验的舒服度受到影响,也会因菜品不合口味,以及套餐制定不科学会带来极大的浪费。

有人认为,这种“套餐”消费其实和设置“最低消费”无异,这种说法并无妥。“套餐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最低消费,如果消费者在其间没有选择权,更属于强制性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年夜饭不能“私人定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无法真正得到满足。

能满足的不过是在套餐的选择权,这对消费权是一种变相的侵犯。不过,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以及商家营运便利化的需要,考虑到节庆聚会用餐的特殊性,商家实施此类模式主要基于成本和效率两方面考虑,因而也有其合理性。在消费极其集中的情况下,事先定好“套餐”的话,就能够提前准备好食材,从而提高上菜服务的效率。如果像平日里那么操作,让消费者自行点菜的话,很有可能会出现食材不足、效率低下的情况,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供需都有基于自身实际的诉求,因而需要对“不能点菜只有套餐”的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其间找到最佳的利益结合点。商家必须意识到,此类行为不可持续,对消费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都是一种伤害,长期会给整个行业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有的消费者会因为无法点餐,再加上对价格过高比较反感,最终就会选择放弃到餐厅消费而是“回家自己做”。因而商家在套餐的设置上应当具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提供更多类型和价位的套餐,最大程度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

同时在消费过程中,要最大化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套餐内所含的名目和服务内容,商家应有明确的告知形式,在预订时要明确告之必须要以“套餐”形式消费,让消费者对是否接受套餐作出选择,而不能等消费过程中或结束后才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于维权。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尽量与商家保持沟通,以便更好的达成一致意见。

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引导餐饮企业和商家规范自身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不能点菜只有套餐”现象的监管和指导,既要在事前对商家进行提醒和告诫,也要从保护消费权益和反食品浪费等角度出发,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餐套设置不合理而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处罚,避免商家因牟利而虚标价格和带来浪费。注重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要“有报必查”,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处罚,用严实的监管为消费者撑腰,确保餐饮消费市场健康有序。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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