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近年来审结一审洗钱罪案件40件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五成 有的涉案金额破亿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20 16:28

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审判白皮书》,通报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北京法院洗钱罪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洗钱犯罪案件中,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50%,另外,被告人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六成。

近年来北京法院审结一审洗钱罪案件40件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五成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将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不断提升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据白皮书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北京法院共审结一审洗钱罪案件40件44人,其中“自洗钱案”8件,“他洗钱案”32件,审结二审案件1件。其中2021年审结13件,2022年审结12件,2023年前10个月审结15件,案件数量虽稳中有升,但总体偏低,与庞大的上游犯罪数量形成明显反差。被告人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6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六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例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案件的洗钱行为人文化程度为博士,半数以上洗钱行为人系国企、公司高管或员工,12起案件涉案公司为投资相关业务公司及科技公司,无业人员比例占1/4左右,8起9人有犯罪前科。

据了解,洗钱罪案件的上游犯罪类型以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为主,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5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占27.5%,其他上游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涉案金额跨度非常大,具体来看,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4件(占10%),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11件(占27.5%),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6件(占40%),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8件(占20%),1亿元以上的1件。

替亲友转移上亿美元“黑钱” 被罚3100万元 获刑5年

发布会上,孙玲玲介绍,近年来,随着洗钱上游犯罪案件种类的变化,以及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攀升,洗钱犯罪的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上游犯罪中贪污贿赂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数额屡刷新高,与之相关的洗钱犯罪所涉资金也越来越大。如房某洗钱案中,房某明知王某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罪)仍协助其将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14亿元)汇往香港,转移资金,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房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100万元。再如丁某洗钱案中,丁某明知收购众某公司股权所用款项7000万元系白某非法集资所得,仍指使他人以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虚构交易,协助白某变更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将白某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转移到他人名下,帮助白某隐匿资产进行掩盖。洗钱犯罪数额的增大,为上游犯罪活动提供了进一步支持,助长更大规模和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既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依法查处和追赃挽损,也危及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据介绍,此类案件多发于为亲友洗钱,行为类型相对集中,以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代持违法所得并以投资理财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获利等行为最为常见。自洗钱被告人主要以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接收赃款并取现(将资产转化为现金),或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以及用于个人消费等。

从刑罚结果来看,洗钱罪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刑期主要集中于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罚金刑力度大,40起案件共计判处4685.7万元罚金,罚金最高3100万元;认罪认罚比例高,有33起案件37人认罪认罚。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刑二庭庭长陈伟红发布4个典型案例,包括金融犯罪领域上游犯罪与自洗犯罪并罚、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自洗钱、为系上游犯罪被告人的近亲属洗钱、为贷款诈骗犯罪被告人洗钱等类型。

犯罪分子洗钱手段越来越智能化 甚至衍生出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手段

白皮书显示,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以及国家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犯罪分子洗钱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衍生出诸如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使得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资金来源、性质、去向进行有效追踪和识别的难度,客观上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而洗钱犯罪数额的增大,也为上游犯罪活动提供了进一步支持,助长更大规模和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既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依法查处和追赃挽损,也危及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利用普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小利等因素,通过给予小额利益等方式诱使他人帮助完成洗钱过程,部分被告人为获得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帮助他人从事洗钱活动,并从“洗白”的资产中抽成。洗钱行为利用金融市场活动中高自由度的特性,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转移不法资产使其流入市场,从而阻断其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联。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利用金融机构转账、网络支付平台交易也在洗钱行为中使用普遍。

孙玲玲表示,北京法院将依法严惩洗钱犯罪,持续加大惩治力度,对协助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性质的行为,同时符合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审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发现遗漏洗钱犯罪情形的,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或者追加起诉;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形成全链条打击的严惩态势。加强反洗钱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加强反洗钱协查和线索移送,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搭建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洗钱源头治理,加强反洗钱法治宣传,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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