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遏制电子烟非法经营还需公益诉讼补位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4 16:03

有人因违规倒卖电子烟被判刑五年三个月,还要交罚金8万元。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据悉,这是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审结的首例涉电子烟刑事案。这一案件因涉案数额大、涉案人数多,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12月4日《武汉晚报》)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虽然其不含焦油,但其危害与传统卷烟无二致。同时,电子烟器具存在的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更容易对吸烟者造成伤害。鉴于吸电子烟客观存在的健康危害和电子烟器具与身俱来的安全风险,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同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亦正式实施,开启了电子烟产业的法治化、规范化监管时代。

尽管电子烟已被依法监管,且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将非法经营电子烟纳入非法经营罪的惩治范畴,但一些逐利者仍铤而走险地非法经营电子烟。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即是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彰显了司法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犯罪行为的“零容忍”。这对以刑罚威慑规范电子烟的专卖监管、减少电子烟的社会危害,意义重大。

然而,也应看到,遏制电子烟非法经营活动,仅凭个案的刑罚威慑还远远不够。这是因为,个案的刑罚威慑仅具有个案效应,不能对所有非法经营电子烟的逐利者形成共案威慑效应。特别是在一些逐利者非法经营电子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对其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时,个案的刑罚威慑就必然失去“用武之地”。在这种情况下,若要抓早抓小地遏制非法经营电子烟的不法行为,显然还需要公益诉讼的主动补位。

公益诉讼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逐利者非法经营电子烟,不仅会让电子烟的专卖制度形同虚设,也会让嗜烟者在电子烟不危害身体健康的误导下,形成对电子烟的依赖而危害公共健康。如果非法经营的电子烟被青少年消费,则必然危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不论是为了维护电子烟专卖秩序,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健康,以及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用公益诉讼遏制惩非法经营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质上都是维护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的价值一脉相承。

更重要的是,用公益诉讼遏制电子烟非法经营行为,不仅可以通过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大范围打击,大幅提高非法经营电子烟的违法成本,释放法治正能量,推动全社会形成抵制电子烟的良好风尚;而且可以发挥公益诉讼为电子烟专卖经营提供法治保障的作用,切实提升电子烟专卖监管的效能,推动形成完善的电子烟专卖综合治理格局。

一言以蔽之,遏制电子烟非法经营行为,离不开公益诉讼的同步跟进。各级消协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电子烟监管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公益诉讼,让逐利者摒弃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牟利歪念,在公益诉讼所释放的浓厚法治正能量中,实现对电子烟非法经营行为的标本兼治。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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