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受审 被控受贿1575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9 17:11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受贿一案。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毛有智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副局长,龙里县常务副县长,平塘县县长,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水投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锦屏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及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75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毛有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毛有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毛有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毛有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贪图享乐;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搞权色交易;靠企吃企,搞权力寻租,通过“代理人”寻求“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毛有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有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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