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首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2 10:43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11月22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将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从准入到经营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条例草案共9章43条,从投资准入、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投资便利、投资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并将本市若干外资创新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拓展“北京服务”品牌影响力,充分彰显了北京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为外商投资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加快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是今年的重要立法任务。

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需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针对性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促进更多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在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便利和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以法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此外,这也是构建首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通过立法,可发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两区”建设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构建首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立法思路,条例草案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外商投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从准入到经营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将本市实用管用好用和广受好评的外资创新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本市依法全面落实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为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的若干规定,让外商投资准入更自由。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预期,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依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资与内资平等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外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明确本市利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外商投资扩大开放试验性政策措施,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积累经验。

条例草案的若干规定,也让外商投资促进更透明。条例草案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人才引进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招商引资奖励等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条例草案明确了鼓励外资的领域,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外商投资与内资平等适用绿色低碳项目奖励。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在本市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并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外资研发总部,参与本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管理也将更加优化。条例草案明确,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者身份认证数据对接验证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优化项目备案,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部项目信息后即视为备案。在监管方面,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投资便利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实施数据跨境制度,依法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市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资金可跨境流动,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有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条例草案还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行与新增外资相同的配套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制度。

涉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窗”综合受理

未来,本市的投资服务也将更完善。条例草案给出了五方面的措施。一是实行一窗受理,本市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综合受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同时,健全国际化网络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等。

二是政策精准服务,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推进全市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政策开发、政策推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是政企沟通机制,包括市政府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高层对话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沟通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项目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洽谈、签约、注册和运营等提供全流程服务;采取服务包、管家服务等方式,统筹推进、协调落实服务事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日常化服务。

五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商事调解制度建设;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鼓励仲裁机构完善与外商投资相适应的仲裁规则;支持高水平建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

条例草案固化“服务包”等务实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认为,条例草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较好地落实了立项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制度设计基本可行,总体比较成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制度型开放。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升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还认为,条例草案高度关注市场主体诉求,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稳定政策、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标准化制定、方便数据跨境、资金跨境流动、再投资便利等10余个问题逐一作出回应;突出北京特色,强化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优势,条例草案固化了近年来本市在外资工作中深受外资企业肯定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服务包”“服务管家”等务实举措,又针对当前全市正在研究推进的“京策”政策宣介平台、“圆桌会议”政企沟通机制等创新做法作出了前瞻性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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