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一审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胜诉判决。该案为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判决完全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请,判令3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长期困扰与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这也是全面注册制改革后,投资者利益保护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该案开创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占用资金案例的先河。
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根据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合同的资金付款审批,亦未跟进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2022年7月起,投资者服务中心两次向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并多次电话提醒,询问资金占用情况,建议公司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的赔偿责任。2022年8月12日公司回函称已多次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公司监事会未向法院起诉。
考虑到公司一直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投资者服务中心遂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列为被告,ST摩登列为第三人。2022年9月28日,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本案。
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立案后,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清算。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服务中心多次督促ST摩登申报债权,为避免公司管理层怠于申报,亦同步代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几近破产债权申报截止日,投资者服务中心从破产管理人处获悉公司已自行申报。
2023年3月27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投资者服务中心是否有权提起代位诉讼、案涉债权是否应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处理、个人被告的责任形式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原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已依法履行前置程序,满足股东代位诉讼的发起条件;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早于法院受理对瑞丰集团的破产申请,本案不涉及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个别清偿,诉讼应当继续进行;四被告相互配合、互相联结,共同造成ST摩登资金被占用这一损害后果,应当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广州中院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对股东代位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交叉法律问题以及个人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探索,为投保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提起代位诉讼实现了零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投资者服务中心秉持“追首恶”理念,对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履行承诺等事项,协同金融监管、司法机关持续推进股东代位诉讼。截至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提起5单股东代位诉讼案件。
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性投保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协同发力筑牢“大投保”链条;继续聚焦“关键少数(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等)”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股东代位诉讼威慑潜在违法者,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民事责任追究跟进行政、刑事责任,真正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立体追责。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