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上海街头“百变大咖秀”小心“玩梗”侵权
扬子晚报 2023-10-31 14:19

10月30日,一场“百变大咖秀”在上海街头上演,随即霸占热搜。上海迪士尼、巨鹿路等地成了cosplay的海洋,有人cos成《甄嬛传》中的安陵容乘船出游,连原剧中饰演安陵容的陶昕然都忍不住转发,“没想到安陵容也能过万圣节,请问旁边的是宝鹃吗?” 除了安陵容,还有人扮成甄嬛、祺贵人等《甄嬛传》中的角色形象,以及那英、向太、关晓彤等明星造型,纷纷出圈。

当晚,cos成中国影视剧角色、明星、网络流行梗等成为街头cosplay中更吸睛的存在。当“那英”“王菲”响亮开唱《相约九八》,“向太”等明星齐聚一堂;“李佳琦”拿着79元的眉笔在街头吆喝,暗讽他不能与消费者共情的立场转变;“向太”穿着芭比粉皮草,从车上走下来,热情地向着大家打招呼。

“吴京”也来了,这位网友顶着吴京的头像,还摆出吴京在《战狼2》中的经典造型。大街上,面对网友们的提问,“那英”的cos者还侃侃而谈那英出圈台词,“我祝他成功吧”,声音动作还真有点相似。

更有热门宫斗剧中“安陵容”“四大爷”等形象走入现实,有人扮成《甄嬛传》中的安陵容乘船和围观群众一起唱《采莲曲》,旁边还有甄嬛跳惊鸿舞,还有人扮成楚雨荨用喇叭喊《一起去看流星雨》中的出圈台词,各路“神仙”降临人间,上海万圣节俨然变成了一场cosplay乱炖,网友大呼“太魔幻”。

“玩梗”要适度,律师也提醒,cos明星有侵权风险。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强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我国《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权利人同意,禁止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从这个定义看,我国《民法典》保护的肖像权不局限于面部特征,更确切地说是形象权,即只要能够呈现出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并且可以使社会公众能够确认该外部特征属于某个自然人,这种外部形象就属于肖像权控制的范围。肖像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首要的权能就是禁止他人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权利人的肖像。在万圣节中采用化妆并配以特定服装来扮演他人形象,实质是利用了特定方式制作他人肖像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未经他人同意,当然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李士强还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中,侵犯他人肖像权并不以盈利为前提,也就是说,万圣节中这种自娱自乐的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也属侵权行为。另外一种情形,一些艺人在影视剧中扮演的角色,其角色形象仍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使公众很自然的将角色与扮演角色的艺人联系起来,这种情况下,在万圣节娱乐活动中装扮成影视剧中的角色形象,也应视为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如果从著作权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还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属于侵权。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则认为,认定是否侵权,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cosplay活动是有组织的官方商业活动,还是coser群体自发活动。

对于影视剧中的形象,制片人拥有影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影视剧中人物形象的商品化权利,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目的是侵权行为。但如果是coser群体自娱自乐式的民间交流活动,未有明显的商业收益,则不宜直接认定为侵权。

其次、cosplay行为是否丑化了影视剧人物或者现实人物形象,如果是还原影视剧人物形象或者现实人物形象,而未对其进行丑化,在非商业使用的前提下一般不宜直接认定侵权。

但影视剧制片人及演员有权利保护影视剧人物形象不受歪曲丑化,自然人也有权保护自己的形象不受歪曲丑化。如果coser扮演影视剧人物形象或者现实人物形象时刻意歪曲、挖苦、丑化人物形象,将可能构成对影视剧人物形象的侵权或者对现实人物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魏增表示,当下国内为激活经济,各种大型娱乐活动层出不穷,主办方有必要在活动前聘请专业人士对活动内容的适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可能出现活动侵犯第三方权利被判定侵权,甚至活动被中途叫停的可能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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