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狗撞倒停车场防撞杆后 裸露螺丝钉绊倒行人致骨折 养狗人被判赔近5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30 17:31

一次平常的遛狗,竟赔了快5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据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0日消息,近日,东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养狗人雷先生遛狗时狗将停车场内的防撞杆撞倒,致螺丝钉裸露。陈女士经过时被螺丝钉绊倒致骨折住院。法院判决雷先生和物业公司均对受伤者陈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分别赔偿4.9万元和6.6万元。

2020年12月25日,陈女士在步行通过小区地下停车场时,被若干颗固定于地面但裸露在外的螺丝钉绊倒受伤。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地下停车场内有照明,案涉螺丝钉原本用于固定停车场内的防撞杆,但事发当天上午,雷先生在停车场遛狗时,其宠物狗将防撞杆撞倒,导致螺丝钉暴露地面,后防撞杆被其他过往人员立起在螺丝钉旁边,陈女士经过时未留意到地面情况,遂被绊倒。

经诊断,摔伤导致陈女士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和左膝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在医院住院治疗24天。陈女士将雷先生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对其进行赔偿。

东莞第二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可知,案涉螺丝钉之所以暴露地面,是由于雷先生的宠物狗将防撞杆撞倒导致。雷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的狗撞倒防撞杆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排除危险,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管理方,对该区域负有管理、维护和消除危险的防免义务,但却未能及时发现防撞杆被撞倒的情况,存在管理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此外,陈女士在行走时因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而不慎摔倒,其对自身安全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雷先生与物业公司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了陈女士的损害。从过错程度来看,雷先生虽是引起危险源的一方,但物业公司未尽合理的危害防免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时消除危险或提示危险,故后者责任更大。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雷先生承担30%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原告陈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两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维持三方承担责任比例,并对部分赔偿金额予以纠正,最终判决雷先生向陈女士赔偿4.9万元,物业公司赔偿6.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东莞中院法官邹越表示,雷先生饲养的宠物狗虽然没有直接撕咬、冲撞陈女士,但其冲撞并损坏防撞设施,是整个事件的起因;而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巡查义务是导致陈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

宠物具有陪伴功能,饲养宠物本身没有对错。宠物饲养人应当根据依法、文明、友善饲养原则,坚决做到宠物不伤人、不扰民、不破坏环境。而作为小区管理者,物业公司应当协助管理宠物,积极履行职责,如宠物造成损害,应及时有效干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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