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近日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 (2023—2027年)》,再次强调要“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这一要求旨在从源头着手减少腐败机会,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既体现在个别地方或部门没有完全领会党中央在新时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所制定的政策没有考虑经济的实际需求,对经济的发展“管得多、放得少”,直接抑制了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也体现在个别地方或部门对经营主体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时有发生,极大增加了经营主体的不确定性,让经营主体因为各种顾虑而只能“想得多、干得少”;还体现在个别腐败官员凭借手中权力,通过在各种生产经营环节人为设置障碍进行“吃拿卡要”的权力寻租,让经营主体“送得多、赚得少”。这些权力的异化显著增加了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和经营风险。
遏制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现象不断减少。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2014年到2019年的5年间,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就由6932.22万户突破到1.2亿户,增幅超过70%,年均净增市场主体数量超过1250万户,充分表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对经济活动的强大支撑力和吸引力。然而,近几年,受疫情冲击、全球贸易格局转变、国内发展阶段演变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压力持续增大,地方财政收支失衡程度加剧,这也使得很多地方为了“增收”而加大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最终扰乱了经营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影响了经营信心。
有效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从制度层面引导权力运行、规范权力运行、约束权力运行。聚焦不当干预的源头,加快梳理各类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文件、政策和收费,对过时落伍的文件、不恰当的政策举措、不合理的收费类型,及时修改、完善和淘汰,尽可能减少不当干预的不当依据。针对不当干预的客体,加快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针对不当干预的投诉渠道,明确相关部门对经营主体投诉的反馈时间和处理要求,对于被多次投诉的典型问题和主体,应建立强有力的上级部门介入和惩罚机制,大幅增加不当干预的干预成本。针对不当干预的主体,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在加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快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强调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最大可能降低不当干预的发生概率。
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就是减少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干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千千万万个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有效激发经济增长活力潜力动力。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