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被认定为文物,面临征收改造,补偿标准是否应等同于普通民房?扬州仪征的何先生位于该市商会街上的一幢祖宅,因为房屋补偿款存在异议,在当地引发热议。
当事人说:房子既属文物,就不应以普通民宅的价格来评估
何先生称,他的房子建于民国时期,距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之前四代人居住过,到他们是第五代了。2014年,祖宅被当地文物部门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点”。2018年,仪征市有关部门对商会街进行棚户区改造,何先生家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根据当地文物部门的建议,该处房屋按规定征收后予以保留,由当地政府进行修缮。依据征迁方案,何先生一家应迁出搬离。但在补偿标准上,何先生未能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何先生认为,相关部门是按照民宅评估价值的。但房子属于文物,不应用普通民宅的价格来评估衡量。既然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如果与周边普通民房的补偿标准一致,就无法体现出其特殊性。他认为,“文物住宅”的价值,应当要高于普通民宅。
相关部门:老宅破损严重,按统一标准补偿已属照顾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当地棚户区改造实施部门认为,根据仪征市规划、住建以及文物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征迁补偿政策,何先生家的这处老宅虽是不可移动文物点,但补偿标准与周边普通民宅一致。房屋所在的真州镇有关负责人表示,何先生家的这处老宅由于年代久远,破损严重,加上没有装修,其补偿价格与有装修的年代不久的普通民宅享受同等补偿标准,事实上已经带有照顾性质。何先生以房屋的特殊性为由提出额外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补偿标准是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及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的,评定的标准是一致的。
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如果何先生对老宅的补偿标准不满意,自住也是一种可选的方式。仪征市真州镇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该处房屋改造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实施,具体情况由指挥部确定。该市文体旅局相关负责人8月16日表示,该户居民已经与属地政府达成一致,目前认可了相关补偿方案。该负责人说,文保住宅具体该如何补偿,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操作中,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认定,再综合多方面意见进行沟通。
文物部门:原主人必要修缮后继续居住,可给予适当补贴
扬州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私人住宅,其主体是不允许拆除的,只能修缮保护,政府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修缮。如有特别需要,在经过严格审批的情况下,也可以迁移保护。文物住宅征收,其管理主体可以变更。如果原主人继续居住,进行必要修缮也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政府部门会根据居住人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适当补贴。
律师观点:没有特别的补偿规定,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高锦岭律师点评该案例时表示,普通民宅在征收后都会进行拆除,失去使用价值。作为文物的老宅,在征收之后都会进行修缮,予以保护。诸如何先生祖屋之类的老宅,具有文化保护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甚至能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目前国家对此类住宅进行征收,没有特别的补偿规定,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补偿,无法给予法律法规上的突破。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协商一致,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也可以自行居住,自行维持现状。但尽管如此,征收部门也应该和文保部门联动,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如在今后的保护利用方面有所收益,可以一部分收益给予被征收人奖励或者补助,让作为后人的被征收人共同参与保护祖先留下的遗产。
文/陈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