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企业强征员工“朋友圈”,还需筑牢法治“防护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7-03 15:32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例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据媒体调查发现,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不少人就这样的遭遇发帖吐槽。(7月3日 《工人日报》)

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单位补发员工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一判决既给有类似遭遇的员工注入维权信心,也是对霸道、任性的用人单位的警示教育。尤其在用人单位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现象并不少见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劳动者“撑腰”,对侵权单位是重要一击。

毫无疑问,朋友圈是员工的私人网络空间,该不该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以及发布什么信息,完全是员工个人自由和权利。但在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广告费,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将其当成广告发布免费平台,这种做法不仅干涉了员工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还损害了员工在个人朋友圈里的形象。

此外,一些企业将转发情况与收入挂钩,强逼员工不得不在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而且,员工一旦达不到转发要求,企业要么对员工随意罚款,要么直接辞退员工,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何更好捍卫员工在个人朋友圈不发企业工作信息、广告信息的权利,值得深思。

现行《劳动合同法》为员工维权、司法审理提供了一定依据。比如根据该法律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制度未经法定程序就强迫员工、处罚员工,涉嫌违法。

在现实中,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但真正没有几个员工敢于拒绝用人单位要求,勇于通过司法维权的员工更是少之又少。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和执法体系,将遏制企业强征员工“朋友圈”挺在前面,避免或降低员工维权成本。

首先,以问题为导向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使之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法律制定、修订时,尚无微信等社交工具,自然对“隐形加班”、强征员工朋友圈等问题缺乏规制。如今相关问题越来越多,而法律缺乏针对性的约束和规范,所以,应该尽早完善法律,增强法律的指导性和震慑力。

其次,让整个劳动执法体系更适配新型劳动关系问题。应该说,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是遏制用人单位侵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三道屏障,但前两道屏障在某些时候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进入司法渠道维权,维权成本自然增加。因此,应当完善执法体系让解决机制前移。

面对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利用微信等新型工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还需筑牢我们的法治“防护栏”,既要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强征员工“朋友圈”,也要赋予员工对这种行为说“不”的权利,还要明确侵权代价,明晰执法体系各环节责任。如此,用人单位在强征员工“朋友圈”之前就得掂量后果。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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