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赏读|从民间文献重新发现盐场社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19 08:00

明清时期官方盐政文献相当丰富,大量档案、政书、盐法志和地方志都有盐法的详细记载。翻开任意一部盐法志或盐场地区的地方志,都可以看到盐场建置、盐课征收等相关制度的记载。其中关于灶户的记载,主要围绕税收及管理展开,因而大多停留在制度规定层面,灶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常常被遮蔽。既往关于灶户的研究,虽然也努力从官方文献中挖掘盐场制度与灶户生活之间的关系,但大多因为缺乏灶户社会生活的详细史料,而无法对灶户及其社会建构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本书试图通过发掘灶户民间文献和田野调查,同时结合官方文书,从而超越传统盐场制度研究,展示在环境与盐场、盐场赋役、盐场管理、市场化与盐场经济等多种视角之下,灶户如何在与王朝国家的对话中,逐渐形成结合国家制度与自身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而展开社会经济生活,最终总结明清盐场社会演化的基本特征及其运作逻辑,以期丰富学界对明清时期灶户社会生活的认识。

一旦关注民间文献,从民间文献出发,很多在官方文献中固定的概念就会被历史事实所打破,可以重新解读。比如,《大明会典》中“人以籍为定”的军、民、匠、灶户籍体系,并非如制度设计者所描述的那么纯粹和僵硬。在明清福建盐场,人群错杂分布,户籍和职役并非绝对区隔,一籍多役或者一户多籍屡见不鲜。而明中叶以后被称为“灶户”的户籍人群,则未必从事食盐生产。灶户身份也在军、民之间流动,甚至拥有多重的社会经济身份,他们可以是盐场中的生产者,也可以是山海之间的贸易者,还可以是海上武装的组织者。他们结成大规模的家族,从事多种经营,甚至来往闽台,远渡东南亚,开展海上贸易。在广东,道光《两广盐法志》明确记载灶户与食盐生产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然而,在两广盐场的实践中,在经历了明末动乱至康熙朝的“发帑收盐”和“盐田改筑”后,灶户逐渐发展成为地方上的大族,参与地域的市场贸易和文化建设,甚至成为盐商,参与食盐的运销,与食盐生产基本无关,真正从事食盐生产的人往往是地方志中记载的民户。

因此,滨海地区盐场和州县对灶户的二元管理体系虽早在明初已基本成型,在制度上,灶户被编佥在盐场中制盐纳课,同时被编入州县里甲,服里甲正役,免除杂泛差役,但是在实际社会中,不同户籍之间并没有无法逾越的鸿沟。在很多盐场,人们利用灶户的身份,规避州县的赋役,造成州县赋役缺额。灶户的身份还使他们可以在州县和盐场之间实现“套利”。这说明,制度所赋予的以籍而定的职役,在社会生活中非常复杂。官方文献中的制度规定,很多时候只是一些没有直接反映社会生活的官场运作、行政管理层面的表达。只有借助民间文献,才能真正厘清盐场社会的实际运作。

这样一个从民间文献出发,并重新解读官方史料而“发现”的盐场,便已经不是那个“以籍定役”的制度设计下的盐场——只有盐官和灶户,灶户只从事食盐生产,产出的食盐只供给开中商人的制度性的“社会”。本书的研究显示,这些“关不进制度笼子”的生活场景和生计模式,才是制约改革方向、形塑盐法的关键力量。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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