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用设施、在阳台外悬挂或者堆放物品等这些您以为的“小事”,其实是违法行为!《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提示我们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编辑/李晓萌